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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 信息量大!
2023-03-24 22:08:00
证监会:协调推进投资端和融资端改革
  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据证监会消息,3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3年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23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系统回顾2022年和过去5年机构监管工作,全面客观分析当前监管形势,研究部署2023年各项重点工作。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超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证监会机关各部门、各证监局以及系统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现场或视频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22年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条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证监会党委工作要求,以服务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学习贯彻大会精神为主线,狠抓巡视整改各项措施落实,克服新冠疫情等不利影响,在支持注册制改革、强化监管执法、防范化解风险、推进开放合作、优化自律管理、促进行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有力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和行业稳健发展,顺利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会议认为,过去5年,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条线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准确把握监管定位,持续丰富制度供给,推进简政放权,整合监管资源,监管效能不断迈上新台阶。同时,证券基金行业稳健发展,总体实现提质增效,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功能及合规风控水平持续提升,行业生态进一步优化,为下一步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会议强调,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形势总体趋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安排基本定型,对机构监管和行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站在新征程新起点上,机构监管条线要更好统筹行业发展和监管,坚持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和专业性,聚焦主责主业,努力构建集约型、专业化、高质量的行业发展新格局。
  会议要求,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机构监管条线要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要求,聚焦“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调推进投资端和融资端改革,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突出机构功能发挥,扎实服务高质量发展;突出提质增效,继续壮大长期专业投资力量;突出稳字当头,保持行业稳健发展;突出多措并举,持续优化行业生态;突出严的氛围,锻造政治强专业硬作风实的监管队伍,以正确的监管理念引领行业发展理念,以高效能的机构监管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监管办法
  适度拓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
  证监会24日就修订后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适度拓展了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明确期货公司可以从事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并作出和完善制度安排;强化实控人监管,明确期货公司实控人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取消从业资格作为准入条件;强化账户管理,禁止出借账户和借用账户等。
  证监会官网消息显示,《办法》的修订重点围绕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办法》依法适度拓展了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根据《办法》,期货公司经核准可以从事的业务将包括期货经纪(含境外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期货保证金融资、期货自营、衍生品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同时,期货公司经核准可以从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为后续拓展业务范围预留空间。
  《办法》适度提高了各项业务准入门槛,体现出“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监管要求,具体包括:
  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准入门槛提高到“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期分类评级不低于B类BBB级”等条件;期货做市交易业务准入门槛提高到“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亿元”“最近一期分类评级不低于B类BBB级”等条件;衍生品交易业务准入门槛提高到“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亿元”“最近一期分类评级不低于B类BBB级”等条件;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准入方式由协会备案调整为行政许可,并将准入门槛提高到“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亿元”“最近一期分类评级不低于B类BBB级”等条件。此外,《办法》将境内经纪业务作为期货公司的天然业务,明确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都可以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并按照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统一为“境内期货经纪”,不再区分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经纪。
  《办法》还强化了期货公司监管,将实践中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包括完善期货公司治理,强化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有资金使用、分支机构等的监管;要求期货公司设立党组织,并要求国有期货公司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对期货公司主要股东的准入条件进行优化,完善对首席风险官正常履职行为的保护,完善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等。
  据介绍,《办法》暂不具体规范涉外事宜。关于境外经纪业务、转委托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的注册、境外机构在境内展业的监管安排等涉外事宜,鉴于当前缺乏监管实践经验,且涉及外汇额度、跨境监管、涉外保证金监控等诸多问题,需要系统研究论证,相关内容暂不在《办法》中具体规范。
  此外,《办法》合并和优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相关章节内容,并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以及行业监管实践完善了文字表述。
  证监会发布公募REITs常态化发行通知
  将消费基础设施纳入试点资产范围
  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发行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将进一步完善公募REITs业务规则。《通知》将消费基础设施纳入试点资产范围,研究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REITs,优先支持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此外,《通知》支持经营规范、治理健全、资产管理经验丰富的优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并提出,健全二级市场流动性支持制度安排,完善做市机制,加强对做市商的考核评价,适时推出REITs实时指数。
  据悉,2022年以来,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REITs常态化发行,并从市场培育、项目推荐、审核注册、监管资源配置和完善配套政策等提出了10条措施。此次《通知》提出4方面12条措施,进一步推进REITs常态化发行工作。
  为加快推进市场体系建设,《通知》具体提出了5条措施,包括,拓宽试点资产类型;分类调整产权类、特许经营权类项目的收益率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首发资产规模要求;推动扩募发行常态化;扩大市场参与主体范围,支持优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开展ABS及REITs业务;加强二级市场建设等。
  《通知》拓宽的试点资产类型为消费基础设施,并严禁规避房地产调控要求,不得为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变相融资。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为持有消费基础设施、开展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得从事商品住宅开发业务。发起人应利用回收资金加大便民商业、智慧商圈、数字化转型投资力度,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同时,《通知》完善了审核注册机制,完善发行、信息披露等基础制度,并明确大类资产准入标准,对产业园区、收费公路等实践较多的资产类型,按照“成熟一类、推出一类”的原则,细化完善审核和信息披露要点,并以适当方式向市场公开,加快成熟类型资产的推荐审核透明度和发行上市节奏,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着力解决“新类型”项目面临的重大疑难和无先例问题。
  《通知》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突出以“管资产”为核心,构建全链条监管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具体的措施有,建立健全包括项目尽调、发行定价、信息披露、资产运营管理、二级市场交易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制度;加强对基础资产质量、运营管理的穿透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
  此外,《通知》进一步凝聚各方合力,完善重点地区综合推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REITs涉及各类问题,比如统筹协调解决REITs涉及的项目合规、国资转让、税收政策、权益确认等问题,着力推动解决民营企业REITs试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抓紧推动REITs专项立法,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REITs的会计处理方式和税收征管细则,积极培育专业化REITs投资者群体等。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着力推进REITs常态化发行,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充分发挥REITs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和降低实体企业杠杆率的重要作用,走好中国特色REITs市场发展之路。
  证监会发布2022年证监稽查典型违法案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类型多样化
  证监会3月24日集中发布了2022年20起证监稽查典型违法案例,案件类型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操纵市场、操纵期货合约价格、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个人违规出借证券账户、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以及证券公司报送虚假材料等。
  其中,9起案件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为同济堂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豫金刚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金正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胜利精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ST新亿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海航控股等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系列案、中超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金沙江投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福建福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证监会官网发布的消息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类型较为多样化,比如,同济堂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一起上市公司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例。2016至2019年,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11.21亿元、利润28.16亿元。本案表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侵蚀市场诚信基础,监管部门必将予以严厉打击。
  再比如,金沙江投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一起北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占用的典型案例。据介绍,2021至2022年,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通过关联交易累计占用生物谷资金3.56亿元。本案表明,监管部门紧盯“关键少数”,督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增强公众公司意识,切实履行诚信义务。
  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例类型还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造假、上市公司虚构贸易造假、上市公司重组标的财务造假、上市公司规避退市、控股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违规关联交易的典型案例、公司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违法等。
  3起案件涉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分别为国海证券未勤勉尽责案、大公国际未勤勉尽责案、鲁成所未勤勉尽责案系列案件,堂堂所未勤勉尽责案,永拓所未勤勉尽责案。
  其中,国海证券未勤勉尽责案、大公国际未勤勉尽责案、鲁成所未勤勉尽责案系列案件,是公司债券市场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的典型案例。堂堂所未勤勉尽责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违反独立性要求的典型案例。永拓所未勤勉尽责案,是一起审计机构“走过场”式审计的典型案例。
  这些案件表明,监管部门坚持“一案多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严惩审计独立性缺失等违法行为,促进审计机构归位尽责,并提示,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规则的要求审慎执业,认真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职责,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
  2起案件涉及操纵市场,分别为宜华集团等操纵市场案、王某操纵市场案。宜华集团等操纵市场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操纵本公司股价的典型案例;王某操纵市场案是一起惯犯多次操纵股票的典型案例。
  这些案件警示,操纵市场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交易秩序,始终是监管部门的打击重点。监管部门坚决打击内外勾结操纵上市公司股价行为,必定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此外,其它6起案件分别为秦某操纵期货合约价格案、俞某泄露内幕信息案、唐某等人内幕交易案、庄某等人违规出借证券账户案、上海瀛翊违规减持案、网信证券违法违规案。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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