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财报披露数据不准确,“
金达威”吃“罚单”了!4月10日,厦门
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金达威”)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对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进行说明。
4月8日晚间,金威达连发10份公告,其中《关于前期财务信息更正的公告》显示,经公司自查,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错误,2022年年度报告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计算错误。
本次
金达威的更正事项涉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公告显示,
金达威202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28.32%更正为30.22%;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19.69%更正为21.67%;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由0.43元/股更正为0.42元/股,稀释每股收益由0.43元/股更正为0.42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6.27%更正为6.56%。
当晚,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迅速出具警示函,称该公司以前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指标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洪航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前述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决定对
金达威和洪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