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2月19日晚间,
青松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