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时披露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先锋新材及控股股东卢先锋收宁波证监局警示函,ST先锋最新消息,ST先锋最新信息

《 ST先锋 300163 》

财务数据 | 十大股东 | 历史市盈率 | 龙虎榜

热点题材 | 分红股息 | 历史市净率 | 资金流

因未及时披露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先锋新材及控股股东卢先锋收宁波证监局警示函
2024-03-22 12:04:00


K图 300163_0
  先锋新材3月22日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卢先锋收宁波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与贺沁铭于2018年11月6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卢先锋将其持有的先锋新材29.8%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的受让人,该事项涉及先锋新材控制权转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而公司直至2024年3月19日才予以披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卢先锋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与贺沁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未及时告知先锋新材,未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因未及时披露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先锋新材及控股股东卢先锋收宁波证监局警示函,ST先锋最新消息,ST先锋最新信息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