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定增募不超15亿获证监会通过 恒泰长财建功

最新信息

天富能源定增募不超15亿获证监会通过 恒泰长财建功
2022-10-11 11:32:00


K图 600509_0
   昨晚,天富能源(600509.SH)发布公告称,2022年10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晚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本次非公开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予以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50亿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1.71%,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兵团北疆石河子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天富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截至预案公告之日,无关联方意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总股本为11.51亿股,天富集团直接持有4.59亿股,持股比例为39.88%,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04.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天富集团直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73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1.10%,为公司控股股东。第八师国资委控制天富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本次非公开发行上限2.50亿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天富集团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3.77%,除天富集团外,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较为分散。本次发行完成后,天富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第八师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以抓住新能源发电发展机遇,提升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优化电源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发挥公司自身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
  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对 <关于请做好新疆天富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的回复》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长财证券”), 保荐代表人为张建军、任杰。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天富能源定增募不超15亿获证监会通过 恒泰长财建功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