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上协范志鹏:持续推动股份回购便利化规范化 鼓励上市公司用好回购工具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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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上协范志鹏:持续推动股份回购便利化规范化 鼓励上市公司用好回购工具做优做强
2022-10-16 22:39:00
证监会日前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放宽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限制条件。上海小多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培训专家库成员范志鹏10月16日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官微发表文章表示,修订规则释放了进一步提升回购制度包容性和实施便利性的政策信号,建议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市场价值、资本运作规划以及资金情况,密切关注规则调整,选取合适时机,用好回购工具做优做强。
  范志鹏分析,此次修订是2018年《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则大修回购制度以来的第三次规则变动。上市公司回购制度最早可以溯源到1994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第149条,当时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回购股份只能注销,因此在上市公司日常活动中并未得到广泛应用。以2018年《公司法》修订为起点,回购制度的规则演变呈现出两方面特点。
  一方面,持续推动股份回购便利化。2018年《公司法》修订回购制度为证券市场注入了崭新活力。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规则通过放宽回购条件、拓宽回购用途、简化决策程序和丰富回购资金来源等举措,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加灵活的资本市场工具。
  另一方面,着力加强股份回购规范化。以《公司法》第142条为纲,构建了包括《公司法》《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业务指南在内的多层级规则体系,并对回购涉及的信息披露、承诺履行、股份管理等实操环节,尤其是价格区间、回购数量等问题,细化了操作性和约束性规定。
  范志鹏进一步表示,观察2018年规则施行以来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实践,三个现象值得关注,即实施回购的公司越来越多;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越来越多;回购行为越来越规范,上市公司方案设计更加理性,“忽悠式”回购明显减少。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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