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前次违法尚未审理又因违规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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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前次违法尚未审理又因违规受罚
2022-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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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25日,新潮能源 (证券代码600777)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17年6月27日,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为广州农商行、华翔投资与国通信托签订的25亿元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贷款合同中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在 2017 年半年报至 2020 年半年报中披露,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据悉,新潮能源还因为2017年在恒天中岩与北京兴业投资签订的《回购协议》中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6.13亿元,但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相关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而被行政处罚。
  从事投资者维权的杨泉军律师介绍:新潮能源前次违规担保被处罚后,在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该股票,此后因为持有或卖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已经通过微信 fazhi315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因为涉案人数众多,北京金融法院已经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案件予以受理,并实行示范性审理,目前尚未开庭。而根据本次查明的违法事实,在 2017 年 6 月 27 日至2021年3月4日期间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上述微信参加诉讼。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都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向二级市场披露。而前述两项违规担保涉案数额巨大,上市公司均未依法披露的行为严重违反信息披露制度,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也凸显了上市公司的内控缺陷。
  据介绍,示范性审理制度是指法院在处理群体性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判决生效后的平行案件当事人无需另行举证,可以直接适用示范判决所认定的结论和标准。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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