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决定设立29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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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决定设立29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2022-11-03 10:03:00
据商务部11月3日消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药监局决定,在全国增设29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增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名单
(2022年11月3日,按行政区划排序)
序号示范区名称1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3河北唐山曹妃甸区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5内蒙古七苏木国际物流枢纽产业园6辽宁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7吉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8黑龙江牡丹江绥芬河市9上海淮海新天地进口贸易功能区10江苏张家港市11江苏无锡新吴区12浙江温州瓯海区13安徽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14福建泉州晋江市15江西赣州国际陆港16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17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18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9湖南长沙雨花区20广东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21广东广州黄埔区22广西北海铁山港区23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24重庆两江新区25四川成都青白江区26贵州贵阳综合保税区27云南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28甘肃兰州新区29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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