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涉产品侵权纠纷案 原告诉讼请求变更 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变更为3075.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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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药厂:涉产品侵权纠纷案 原告诉讼请求变更 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变更为3075.59万元
2022-11-08 2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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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纳药厂11月8日公告,9月14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文书,南京圣和作为原告,公司、大连中信、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医院”)作为被告。南京圣和起诉公司和大连中信共同承担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11.00万元。11月7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南京圣和起诉公司和大连中信共同承担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变更为3075.59万元。截至公告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022年3月,南京圣和发现大连中信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均对侵权产品进行宣传,并且写明“新品上市,欢迎洽谈,热线电话0411-82538388”;2022年6月,原告发现京东方医院将侵权产品对外出售;至南京圣和起诉之日,公司侵权产品一直在全国多省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销售中。
  此前,南京圣和已就涉案专利提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之诉,并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判决公司与大连中信共同承担南京圣和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80万元及诉讼费用,自该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公司已停止涉诉产品的生产、销售,且于2021年12月30日发出《药品召回通知》,启动三级召回程序,召回市场所有左奥硝唑片制剂。
  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仅为南京圣和提起诉讼主张的金额,不代表法院审理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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