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合作框架协议 ST天龙控股股东大有控股及原实控人陈华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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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合作框架协议 ST天龙控股股东大有控股及原实控人陈华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2-11-15 1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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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ST天龙控股股东大有控股及原实控人陈华收深交所监管函。经查,8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大有控股于2020年3月收购公司时,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陈华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合作框架协议》,约定陈华支持大有控股改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合作框架协议》还约定大有控股将在支付条件满足后分期支付给陈华1亿元。大有控股、陈华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披露《合作框架协议》,直至8月22日才对外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形。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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