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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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
2022-11-23 11:26:00
证券时报网讯,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发布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通告如下: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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