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购买百万私募产品亏掉98% 法院一审判决乾元泰和担责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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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购买百万私募产品亏掉98% 法院一审判决乾元泰和担责三成
2023-02-16 19:33:00
投资100万元购买私募理财产品,6年后仅赎回本金不到2万元,投资者李女士将私募公司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元泰和)及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告上法庭。
  近日,北京东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乾元泰和赔偿李女士30.66万元,华泰证券不承担连带责任。
  据中基协信息,乾元泰和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控人刘宗智曾在国开证券、日信证券任职。
  2015年12月,李女士投资100万元,购买了乾元泰和旗下的一款基金产品,名为乾元泰和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基金存续期间为成立后10年,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为1元/份。华泰证券为基金的运营服务机构。
  但6年后,乾元泰和实控人出事,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导致旗下多只基金提前清算。乾元泰和表示,公司目前资产及对外债权,不足以支付所有对外债务及相关违约责任,公司名下目前待清盘基金共五支,其中包括复利1号。
  2021年10月,乾元泰和发布《清算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称乾元泰和实际控制人于刘宗智于2021年10月7日在北京因病逝世,逝世前未对公司经营、债权债务作出安排。其相关继承人及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决定:清算、解散公司。
  同年12月,李女士仅赎回1.99万元。为拿回98万元本金损失,李女士向法院起诉乾元泰和以及托管人华泰证券
  她表示,乾元泰和存在未尽到投资者适当性提示义务,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基金净值信息;在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擅自挪用基金、超越合同约定的止损线进行投资等情况,致使投资者损失等行为。
  华泰证券作为托管人,在明知案涉基金并非首次募集的情况下,向乾元泰和提供基金账户,未尽到托管人义务,与乾元泰和构成共同募集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东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乾元泰和在复利1号基金管理过程中,存在未按约定披露基金的真实信息、及时止损等行为,造成基金投资人的财产受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乾元泰和作为基金管理人,未依协议约定对基金净值在0.3277元至0.02114元期间向李女士进行及时披露,导致投资者损失30.66万元,乾元泰和对此确认并同意进行赔偿。
  不过,经法院查明,乾元泰和已了解李女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向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已尽适当性义务,不存在除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之外的违约行为。因此,李女士在基金开放期内未对基金进行赎回所致除30.66万元之外的投资本金损失及利息损失应自行承担。
  此外,李女士以华泰证券构成违约,要求其与乾元泰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其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乾元泰和赔偿李女士投资本金损失30.66万元;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中基协信息显示,乾元泰和旗下还有4款基金未能够清算,分别为复利1号、复利3号、复利7号、鸿利1号,而这4款基金产品的托管人均为华泰证券
  2022年5月,乾元泰和收到了来自北京证监局的罚单,经查, 乾元泰和存在“未按照基金合同关于止损线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两项违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乾元泰和应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今乾元泰和已经“名存实亡”。近期中基协对乾元泰和发布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称拟取消乾元泰和会员资格,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主要原因为乾元泰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已故,其余高管均已离职;无在职人员,无实际办公场地,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基本设施和条件。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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