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降低新业态就业人员和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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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降低新业态就业人员和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2023-03-09 21:47:00
作为来自工会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职工权益保障和产业发展问题一直是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的关切所在。2023年,他开启了第二次全国政协委员任期之旅。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9年至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皮剑龙先后建言加大新业态群体的合同签订力度,加强平台用工管理,创新新业态群体社保缴存模式,引导成立新业态劳动者行业协会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他提出的《关于加大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提案》曾被列为人社部重点办理提案,助推人力社部、发改委等八部委在2021年7月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皮剑龙继续聚焦于此,递交《关于加强严格执法和制度创新,进一步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提案》和《关于尽快启动编纂劳动法典,构建新型劳动规则体系的提案》。
  近日,围绕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立法问题,南都记者专访皮剑龙。
新业态劳动者工作强度较高,工伤事故相对多发
  南都: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数已经高达2亿人。相较于传统劳动关系,据你了解,新业态劳动关系呈现出什么特点?
  皮剑龙:新就业形态在增加就业容量的同时,也因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用工关系弹性化等特征,给传统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制度带来冲击,对加强新业态就业群体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业态劳动关系有如下特征:第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由于雇佣关系和劳动者身份出现模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属性趋于弱化,用工单位往往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直接导致发生纠纷时,没有明确书面文件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新业态劳动者工作强度较高、工作时间不规律、流动性大,该类群体工伤事故伤害率相对更高,但目前各类平台从业人员参保情况较差。
  第三,新业态带来的就业的高弹性、对网络客户的高依赖度性,工资结构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得新业态就业群体普遍面临收入和客户不稳定等隐患。
  南都:这些特征有没有给立法带来挑战?
  皮剑龙:新业态劳动关系的新特征,给传统劳动立法带来不小的挑战。首先是劳动关系的认定难度大。传统劳动关系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紧密的从属性,而在新业态灵活、弹性大的情况下,传统的判断方法必然存在诸多适用“盲区”。
  其次是劳动保障问题凸显。新业态企业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往往通过签订劳动合作协议或加盟协议,将雇佣关系约定为民事关系,以此规避劳动法律法规适用。而且企业作为用工主体一方,在劳动报酬标准、最低休息时间等劳动基准保护方面往往拥有较大的话语权,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此外,政府监管较弱。受制于新业态劳动关系的特点,新业态劳动用工模式突破了传统的行政监管方式,政府部门很难针对新业态劳动用工开展有效监管。
建议提高新业态就业群体参保、缴费及转移的便捷性
  南都:在你看来,新业态劳动者的核心权益都有哪些?目前立法提供了哪方面保障?
  皮剑龙:新业态劳动关系的核心权益主要包括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等。
  目前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为劳动关系提供直接法律保护的规定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探索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为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指明了方向。
  南都: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新业态劳动者的保护?
  皮剑龙:完善对新业态劳动者的保护,一要加大新业态群体合同签订力度。针对新业态群体实际情况,利用各种灵活用工形式,强化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要加强用工秩序的管理。以行业协会为平台,研究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明确平台管理方、代理第三方、劳动者等三方责任,严格规范新形势下用工规范。
  三要加强新业态劳动群体社保缴存力度。提高新业态就业群体参保、缴费及转移的便捷性,同时降低新业态就业从业人员和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将更多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障、职工工伤保险制度。
  四要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力度。将新业态就业群体及其企业纳入劳动监察部门的重点监察对象,加大日常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现有劳动立法数量众多,建议编纂劳动法典
  南都:你建议编纂劳动法典,选择以“法典”形式立法的考虑是什么?
  皮剑龙:从立法角度来看,劳动立法数量众多,制度相对完备,但有很多只是原则性规定,同时低层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立法数量非常庞大。进行劳动法典的编纂,对现有劳动立法进行汇编、清理,对推动劳动法学研究、推动劳动立法、劳动法律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有裨益。
  南都:要实现劳动法的法典化,还需做哪些努力?
  皮剑龙:实现劳动法的法典化,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法律短板。要加快劳动基准立法,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把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重要内容纳入劳动法典,提升规则权威性,充分吸收地方立法有益经验,努力实现法治统一。
  另一方面,要总结中国经验和提供中国方案。编纂劳动法典应以现有劳动法律法规为基础,同时发挥我国地方立法资源丰富的优势,充分总结中央和地方立法的有益经验,促进劳动法治统一。要坚持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工时制度、休假制度、工会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一裁二审”等重要制度,努力体现法典的中国特色、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湾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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