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答中证报记者提问:网络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对民商事审判提出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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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答中证报记者提问:网络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对民商事审判提出新要求
2023-03-15 11:47:00
中证网讯(记者昝秀丽)最高法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高燕竹3月1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消费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了大量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与传统消费纠纷相比,网络消费纠纷交易主体复杂,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合同格式化,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谈及网络消费纠纷与传统消费纠纷有何区别,高燕竹主要谈及以下四方面特点。
  第一,交易主体复杂。传统的线下消费一般采用面对面交易方式,交易主体比较简单清晰。但在网络消费中,增加了网络平台运营商、网络支付平台、物流公司等主体,这也使得法律关系更加复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在制度制定和案件审理中,首先要厘清法律关系,明确责任主体,同时也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做好利益平衡。
  第二,交易环境虚拟化。网络消费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交易,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展示商品,双方以网络为媒介在虚拟化的环境中完成下单交易。这就要求在规则制定时充分考虑网络消费的特点,比如七天无理由退货就是适应新型消费模式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第三,交易合同格式化。传统零售活动中,交易双方通常有更多机会对商品价格、质量等进行磋商后订立合同。而网络交易中经营者面对的是不特定的众多消费者,为了降低交易成本,通常采用格式合同进行交易。这就要求在案件审理中要处理好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的关系,在尊重当事人约定的同时也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比如要审查格式条款是否存在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形。
  第四,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直播营销、外卖餐饮、在线租赁、网络约车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这也给民商事审判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挑战。民商事审判中,要及时了解并不断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新形势,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同时也注意为市场创新留出空间。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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