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华钰矿业项目 中信证券及两保代遭监管警示 国开证券及两保代被监管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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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华钰矿业项目 中信证券及两保代遭监管警示 国开证券及两保代被监管约谈
2023-04-06 20:51:00
一家上市公司“坑”了两券商。4月6日,西藏证监局发布公告,对中信证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国开证券、胡敏、田建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公告显示,中信证券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开展审慎核查等问题;而国开证券作为华钰矿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在2018年至2019年7月保荐工作中存在对主要客户背景调查不到位等问题。
  执业中中信证券有两项问题、国开证券有四项问题
  从警示函来看,中信证券的问题有以下两项:
  一是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开展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
  西藏证监局指出,中信证券项目组于2017年5月10日对华钰矿业开展定期现场检查,中信证券在检查报告中未对华钰矿业2017年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恰当的核查意见。同时,工作底稿中未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的支撑材料,未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结论形成证据支撑。
  此外,2018年4月20日,中信证券项目组开展了专项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未对华钰矿业关联交易制度执行、内部控制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履行审慎核查程序。
  二是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
  西藏证监局指出,中信证券项目组在持续督导期间,未针对销售收入增长及主要客户结构变化进行必要的关注,未对华钰矿业2017年销售收入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未对主要客户结构变化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履行进一步核查程序。
  因此,西藏证监局指出,中信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西藏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及两名保代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而从另一份处罚文件来看,国开证券作为华钰矿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问题更多。
  西藏证监局指出,国开证券在2018年至2019年7月保荐工作中存在以下四项问题:
  一是对主要客户背景调查不到位。未见相关背景调查工作底稿,未发现西藏开恒实业有限公司、西藏诚康物资有限公司与华钰矿业大股东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在2016年工商年报信息中预留电话、电子邮箱相同等情况。
  二是访谈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对主要客户访谈流于形式,未对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二是对主要客户访谈抽样选取不合理,抽取访谈客户采取简单随机方法,未充分考虑客户重要性水平。
  三是未对函证程序保持必要的控制。工作底稿中仅保留回函结果,未见对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函证过程进行控制的相关记录文件,未留存回函快递运单。
  四是对应收账款增长原因核查不充分。未对客户授信额度变化进行详细分析,也未向华钰矿业核实相关原因。
  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国开证券及胡敏、田建桥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要求涉及人员2023年4月20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西藏证监局接受谈话。
  全面注册制落地,多家券商投行今年收罚单
  值得一提的是,中信证券作为华钰矿业IPO保荐机构,承做项目时期已是五六年前,国开证券作为债券发行保荐机构,承做项目距今也四年有余。下周一,主板注册制下发行的首批新股即将上市,监管此时对券商投行重点关注,再次引发了市场与行业关注。
  梳理各地证监局罚单可以发现,今年以来,投行业务成为监管重地。前期已有中信建投、平安证券、首创证券、江海证券、华金证券、国融证券等多家券商投行因各类问题受罚。一些投行是因内控等制度与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被罚,另一些投行则涉及多年前项目。
  如3月13日,北京证监局对中信建投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北京证监局指出,中信建投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把关不严,二是工作规范性不足,个别项目报出文件存在低级错误,三是受托管理履职不足。
  3月30日,北京证监局又对首创证券下发了警示函。北京证监局指出,首创证券作为东方园林发行公司债券“20东林G1”的主承销商,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债务逾期情况核查不充分。东方园林2020年12月18日公布发行公司债券“20东林G1”募集说明书时,存在部分债务违约情形,首创证券未对相关逾期情况进行充分核查。二是违规担保事项核查不充分。首创证券未能及时发现东方园林2019年3月发生的违规担保事项,底稿中未见留存东方园林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核查的有关记录。
  此外,更严重的是,2023年以来,已有3家券商因投行业务被证监会立案。
  今年2月初,东北证券发布公告称,因在执行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
  而新三板券商东海证券随后也发布公告,因在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开展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涉嫌未勤勉尽责,公司被证监会立案。
  3月31日,东兴证券也发布公告称,因在保荐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时,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2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的全面注册制改革方案中,有多项文件提及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明确了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看门人”的履职要求、法律责任等。而在2月27日,证监会还专门发布了一则答记者问,就全面注册制下放管结合方面的措施安排表明态度。
  证监会指出,在前端要坚守板块定位,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交易所等各层面责任,严格审核,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特别是要用好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等手段,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嫌疑的,及时采取立案稽查、中止审核注册、暂缓发行上市、撤销发行注册等措施。此外,在后端认真贯彻《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建立健全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形成强有力震慑。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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