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供应 四川加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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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起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供应 四川加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2023-04-14 07:28:00
四川省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正持续深化。
  日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严格项目用地准入、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差别化地价调节政策等多个方面推进开发区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其中明确提出,2023年起四川省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要全面实现“标准地”供应。
  所谓工业用地“标准地”,即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及土地征收、“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符合“净地”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并实施全程监管的可出让的国有工业用地。近年来,包括四川在内,浙江、福建、天津、河北、陕西、广东等多地均在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越来越多的城市推行‘标准地’,表明工业用地出让正向市场化、透明化方向发展。” 克而瑞产城发展部研究总监马力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下,产业资源优、服务能力强、土地利用效率高的企业更有希望通过市场化手段快速获得高质量土地资源,同时也能提升工业用地的产出门槛。
  完善供应方式
  四川省此次《通知》聚焦工业用地较为集中的开发区,旨在推进开发区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升四川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等。
  为此,《通知》从多方面提出创新政策。如在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方面,《通知》提出四川各地每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工业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出让总规模的30%;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和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需在开发区外安排重大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须由县(市、区)组织专题论证。
  在完善土地供应方式方面,《通知》则提出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2023年起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面实现“标准地”供应。
  “‘标准地’的关键不仅在出让,更在监管。”马力指出,“标准地”明确了土地出让要求,政府应花更大的力气在监督项目按照要求推进实施,避免“前期牛皮吹上天,后期落地无人见”的情况出现。
  完善供应方式方面,《通知》还提出要扩大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范围,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原则上控制在20年以内,各地可结合工业用地类别、产业政策、产业生命周期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对用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联席审查时应对用地规模合理性一并予以论证,防止虚报投资强度圈占土地;对用地需求面积超过50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和分期建设的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和建设进度,实行分期供地,每期所供宗地开发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等。
  可提高配套用地面积占比
  除推行“标准地”供应外,四川此次《通知》还提出特定城市可提高开发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面积占比,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四川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开发区和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此外,《通知》还明确,四川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分行业、分区域指标标准,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容积率、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等投入产出强度,并作为项目招引、供地、监管、退出等的重要依据。
  为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四川此次《通知》还提出要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多层厂房,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物流仓储、停车场以及生活配套设施等。
  具体来看,《通知》提出,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新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在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多层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容积率应达到1.3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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