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立先:讨论生成式AI知识产权 既不能“溺爱”也不能粗暴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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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立先:讨论生成式AI知识产权 既不能“溺爱”也不能粗暴否定
2023-05-22 10:03:00
AI对自己生成的内容拥有知识产权吗?在5月20日举办的2023大湾区科学论坛知识产权分论坛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表示,能够讨论生成式AI知识产权问题的前提,是AI仍是受到人类控制的工具。“人工智能在未来可能会成长为一个巨人,但在现阶段仍然是一个婴儿。”对于这样一个“婴儿”,应当把握“抚育”和“监护”的平衡,充分考虑其特殊性,既不能“溺爱”,也不能粗暴否定。
  生成式AI给知识产权带来的挑战主要集中在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个方面。丛立先说,此前已出现法院判例支持,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如果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就应该受到版权保护。美国版权登记制度也明确,在人类操控下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可以给予登记。这些都可以佐证,生成式AI如果符合版权要求,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但与此同时,丛立先强调,即便生成式AI可以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这种保护也应该是有限制的,而不是像传统版权法那样,进行对人身权到财产权的全面保护。这也是生成式AI知识产权的特殊之处,要追求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
  在版权归属问题上,生成式AI情况也相当复杂,既有利用生成式AI创作作品者,也有程序设计者和训练者、软硬件知识产权的所有者、物权所有者等多个权利主体。丛立先认为,这些问题可以结合实际贡献原则、保护私权原则、意识自治原则等来解决。
  “新制度的设计,既需要尊重版权的私权性,也要发挥版权的开放性。”丛立先建议,生成式AI作品在著作人身权上仅保留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在著作财产权上仅保留有限财产权。此外,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作品应禁止使用,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中容的作品也须经权利人同意才能使用。
  在专利权方面,丛立先指出,生成式AI较容易扩大现有技术范围,长此以往,人类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授权的难度会增大。此外,生成式AI专利如果在某一领域的价值较高,可能会被专利权人独占使用或减少许可,进而酿成“反公地悲剧”。生成式Al还有可能成为人类通过专利侵权诉讼获取利益的工具,成为“专利蜂螂”。他建议,发明人、代理机构和审查员应该加强对生成式AI专利说明书的审查,尤其是对具体实施方式的审查,避免消极效果。
  在商标权方面,丛立先认为,生成式AI能在短时间内快速扩容商标体量,并且生成的商标显著性越强,人类可设计出的商标数量就越少,限制人类设计商标的空间。另一方面,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以及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使用的主观性较强,而生成式AI的判断能力有别于人类,这导致设计出的商标有侵权风险。
  丛立先表示,应该肯定生成式AI商标的商标法地位,但由于商标关系到商业秩序,所以对生成式AI商标的治理还应以避免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为前提。同时,应合理运用主观裁量,保持生成式AI商标的私权性,加强人工审查。尤其是为防止生成式AI的大量设计助力申请人囤积商标,在注册条件上要加强对“以使用为目的”要件的审查。
  丛立先说,当下规则的制定应以思考如何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为出发点,调整落后规则,以适应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如果知识产权体系高度发达,整个创新产业都会高度发达。”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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