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晶存储适格投资者赔偿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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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晶存储适格投资者赔偿工作启动
2023-05-29 1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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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近日发布关于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公告称,为赔付适格投资者,中信建投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专项基金。投保基金公司接受基金出资人委托,担任专项基金的管理人。专项基金设立出资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基金规模最终将根据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

  公告显示,自2023年5月30日上午9:30起,在投保基金公司官方网站开放适格投资者注册及查询赔付金额功能,网站设有“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专栏,投资者可以点击进入。适格投资者可以在完成注册并登录后,查询可获得的赔付金额。在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即申报期),适格投资者应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发出对赔付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投保基金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划付日)起,通过结算参与人将赔付资金代为划付给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适格投资者应于2023年7月14日(划付日+4日)前对赔付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查询。
  5月26日,中信建投也公告称,正式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公告显示,投资者交易紫晶存储股票具备如下情形的,属于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11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2月11日仍持有紫晶存储股票(包括紫晶存储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3月15日(含)之间卖出紫晶存储股票或在2022年3月15日之前未卖出紫晶存储股票,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亏损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 号)认定的责任方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紫晶存储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紫晶存储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紫晶存储股票,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
  据悉,紫晶存储案成为继万福生科案、海联讯案、欣泰电气案后中国证券市场先行赔付第四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紫晶存储案中,案涉证券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新《证券法》修订前,万福生科欺诈发行案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的涉案证券公司就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偿付。新《证券法》则是明确确立了先行赔付制度。相较于诉讼程序,先行赔付可以更加高效、快捷地解决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可以通过先行赔付程序直接获赔。这对于填补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损失的意义则更为明显,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启动要求较高,而一般的诉讼程序下,中小投资者往往因为顾虑诉讼成本而怠于主张权利,先行赔付则从根本上对该问题作出回应。
  “欺诈发行案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此时市场各方能够充分践行保护投资者的理念,在追究违法者责任之外,以保证投资者获得赔偿的充分性与有效性为优先,先解决投资者的损失问题,对投资者进行先行赔付,有助于提振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消除违法事件对市场声誉造成的负面影响。”黄江东说。
  “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难以对称的市场,投资者无疑是处于实质弱者地位。发行人欺诈发行、虚假陈述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例频发。若直接通过传统诉讼形式解决证券市场的纠纷难免会存在立案难、举证难、耗时时间长、赔付难等现实困境。基于发行人与投资者的不对等以及证券纠纷诉讼难的双重困境,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应运而生。”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政表示,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确立,意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需要。先行赔付制度作为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的一项创新举措,拥有了赔偿与和解并驾齐驱的功能,不仅及时、充分、便捷弥补投资者的损失,而且符合证券市场资本运转的高效性。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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