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
中信重工公告,拟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此前方案,
中信重工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0.08亿元。调整后,定增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8.28亿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本次发行方案自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在此期间,
中信重工向合肥兴邦先进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第二次出资义务,实缴出资金额9000万元,并另有9000万元认缴出资义务。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谨慎性原则,
中信重工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上述财务性投资1.8亿元。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