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将带来哪些红利?如何统筹开放与安全?三部委官方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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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将带来哪些红利?如何统筹开放与安全?三部委官方解读来了!
2023-07-03 12:20:00
6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主题聚焦于介绍和解读《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杨正伟出席了此次会议。
  陈春江介绍,《若干措施》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试点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将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为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
  其中,王信在答21记者提问时介绍了金融相关的支持政策。王信表示,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金融相关举措的落实落地。具体看,一是稳妥推进新金融服务试点;二是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并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认相应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三是按照“稳步推进、风险可控”原则,支持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四是在扩大开放的同时,持续监测风险,必要时,对试点举措进行及时优化调整。
  1、推进制度性开放出于哪些考虑?
  陈春江表示,按照部署,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加大压力测试力度,主要有两方面考虑。
  一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综合试验平台作用,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深化国内重点领域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充分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二是为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我国正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相关规则的要求与我国改革开放面临的重点问题契合度较高。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主动对接开展试点,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率先与国际接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将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积累有利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确保达到试验效果,在充分考虑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和地方实际基础上,选择在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应用场景丰富、监管能力较强的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对于试验效果好、风险可控的试点措施,将复制推广至更大范围进行压力测试,不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2、促进通关便利化方面的举措有哪些?
  《若干措施》,涉及海关工作的主要聚焦在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方面,共10条,其中5条跟通关便利直接相关。陈振冲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进一步”。
  一是进一步提高通关时间透明度。本次《若干措施》在试点地区进一步明确了空运快运货物和普通货物通关的时间标准,规定在符合我国海关监管要求且完成必要检疫程序的前提下,空运快运货物正常情况下在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对已抵达并提交通关所需全部信息的普通货物,尽可能在48小时内放行。通关时间标准更加透明,有助于提升经营主体进口环节的可预期性,为促进贸易发展营造更优的环境。
  二是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比如,明确海关允许原产地证书存在微小的差错,在确认货物原产资格情况下,对印刷错误、打字错误、非关键性信息遗漏等微小差错或文件之间的细微差异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企业不必反复修改、递交申请的材料,这样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资金、人力和时间成本。又如,明确在预裁定所根据的法律、事实和情况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允许进口企业在预裁定失效前申请展期,海关在裁定有效期届满前从速决定,保证了预裁定决定的连续性,避免新、旧裁定之间的空窗期,有利于提升贸易的便利化水平。
  3、如何便利外国专家、外国企业高管及其随行配偶和家属入境和停居留安排?
  杨正伟介绍,《若干措施》结合经营主体诉求建议,提出两方面制度创新举措:一是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入境和停居留期限,为外国专家的家人来华共同生活提供便利条件保障专家人才在华安心工作、生活,有利于吸引国际人才聚集,带动试点地区内知识、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类发展要素的流动。
  二是对拟在试点地区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将其临时入境停留有效期放宽至2年,并允许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相同的入境和停居留期限,为来华投资考察、准备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高管及其配偶和家属给予入境、停居留便利安排,有利于吸引外国企业来华投资,提升我国利用外资水平
  4、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将带来哪些红利?
  陈春江表示,第一个利好是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此次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再制造产品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将促进再制造产品进口,满足国内需求,降低企业成本,丰富消费者选择。
  第二个利好是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关税。这个制度创新将有利于降低相关航空企业和船运公司修理成本,更好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红利。
  第三个利好是对自境外准许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照章征收关税。
  5、人民银行将如何落实相关举措?
  王信表示,一是稳妥推进新金融服务试点。根据职责,积极审慎地受理开展新金融服务许可的有关申请。二是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并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认相应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三是按照“稳步推进、风险可控”原则,支持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对于前置主管部门允许的金融服务交易,人民银行将从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角度予以配合。四是在扩大开放的同时,持续监测风险,必要时,对试点举措进行及时优化调整,确保试点措施稳妥有序推进。
  6、对推动我国加入CPTPP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陈春江表示,此次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实施的试点措施,是主动对接CPTPP规则开展的先行先试。一方面,将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展现中国有意愿、有能力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同时,也将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为中国加入这些协定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实践支撑。
  加入CPTPP符合中国利益,也是符合所有CPTPP成员利益,也符合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经济复苏的利益。为积极推动加入CPTPP,中国已就协定内容进行了充分、全面和深入的分析、研究和评估,梳理了可能需要采取的改革举措和修改的法律法规。中国一直按照CPTPP有关程序,与相关成员国保持积极沟通,开展双边层面的交流对话,了解并妥善处理各成员提出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同各成员方保持沟通和磋商。
  7、如何统筹开放和安全?
  陈春江介绍,一是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试点地区建立健全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强化对各类风险的分析研判,加强安全风险排查、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评估,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可能的风险程度,分别采取调整、暂缓或终止等处理措施,不断优化试点实施举措。
  二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等。
  三是落实风险防控责任。有关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范,在推进相关改革的同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配套措施。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强化全流程监管,规范规则程序,加强业务指导。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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