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修订私募资管备案办法 适度松绑股权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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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修订私募资管备案办法 适度松绑股权投资运作
2023-07-14 20:19:00
7月1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下称《办法》)。《办法》适度松绑了股权投资运作,优化分期缴付和扩募等要求,允许股权投资的封闭式资管计划可扩大募集规模,原则上扩募的新增总规模不得超过成立时募集规模3倍,但养老基金参与等情形可适当豁免3倍限制。
  下一步,中基协将认真落实《办法》,持续优化相关备案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中基协介绍,修订后的《办法》共8章66条,重在引导行业回归本源、坚持风险问题导向、明确监管自律导向,并满足行业实践需求。
  《办法》强调了管理人主动管理职责,禁止管理人让渡投资决策职责,为其他机构、个人等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同时,为防范行业机构过度依赖投资顾问,忽视自身专业能力建设等问题,明确了资管计划聘请投资顾问的原则性及具体要求。
  根据《办法》,管理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结构化发行债券,产品投资于单一债券占比超过50%的,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20%,同时管理人应审慎选择债券投资策略、重点关注异常债券交易,有效识别结构化发债,引导压实管理人责任。同时,《办法》要求管理人应审慎评估各类关联交易,统一纳入管理范围,明确关联交易识别认定、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事项。
  《办法》还强调,不得承诺或实现保本保收益,包括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本金或最低收益、开展资金池业务等;不得开展与资产管理相冲突的行为或活动,包括从事信贷业务或直接投向信贷资产,投向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为。
  此外,《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股权投资的运作机制,并优化分期缴付和扩募、组合投资、SPV嵌套层数、费用列支等系列要求。
  具体而言,允许股权投资的封闭式资管计划可扩大募集规模,原则上扩募的新增总规模不得超过成立时募集规模3倍,但明确养老基金参与等情形可适当豁免3倍限制;明确员工跟投股权投资的资管计划,豁免组合投资专业投资者、最低起投金额1000万元要求,但仍应满足100万元基本起投金额要求;优化嵌套层数规则,股权投资的资管计划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间接投资标的股权,该SPV不计入嵌套层数;允许股权投资的资管计划在计划财产中列支尽职调查等合理费用。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根据行业实践需求,适度松绑了股权投资运作,能够满足股权投资分期投入需求,减少资金闲置成本;同时基于股权投资行业特点,豁免员工跟投最低起投金额1000万元要求,并设置最低100万元起投金额,有利于公司、员工和持有人三者利益相绑定,从而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5月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合计13.46万亿元(不含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从产品类型看,5月存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占比为53.83%;从投资类型看,固定收益类产品数量和规模均占据四类产品最大比例,混合类产品数量位居第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数量和规模相对较小。
  “《办法》为后续私募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良性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制度环境。”业内人士表示,《办法》融合吸收了私募资管业务原有自律规则、服务指南性文件等成熟内容,并结合备案监测实践经验,进一步与资管规定修订相衔接,同时还回应了行业机构实践需求,优化备案核查标准要求,提升产品投资运作灵活度,有利于实现备案标准的公开、透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私募资管业务。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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