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收/研发占比前后信息矛盾、肯特催化为上市或涉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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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收/研发占比前后信息矛盾、肯特催化为上市或涉虚假陈述
2023-07-26 12:08:00
上交所上市委2023年第59次上市委审议会议审议结果显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肯特催化或发行人)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而结合申报材料及问询函回复内容,肯特催化不仅存在前后所披露营收数据差异巨大的现象,且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占比或存在为满足上市而虚假陈述的情形。
  前后披露营收业绩相差数亿元
  作为一家主要从事季铵(鏻)化合物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肯特催化在招股书中披露,最近2020年至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48574.40万元、63584.39万元及80768.09万元,累计为192926.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6831.43万元、8298.23万元及10148.54万元,累计为25278.2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02.24万元、7807.63万元及12230.91万元,累计为25540.78万元。符合选择的上市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中的财务指标,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而问询函回复稿内容显示,其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销售收入分别为3.13亿元、4.27亿元、4.59亿元。该金额分别较招股书披露的营收金额分别相差达1.73亿元、2.09亿元、3.49亿元。
图片13.png图片来源:问询函回复稿
  资料显示,肯特催化实际控制人为项飞勇、郭燕平,本次发行前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70.06%。关于是否存在虚增营收、调节营收及实控人操纵财务报表的情形,肯特催化未予回应。
  研发信息矛盾或涉虚假陈述
  据招股书信息,肯特催化2020年至2022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分别为1275.11万元、1642.52万元、1953.53万元,研发投入占各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2.63%、2.58%、2.42%。
图片14.png图片来源:发行人招股书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研发费用所占比例要求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关于对问询函质疑其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回复中,除上会稿披露的营收数据较问询函回复披露的销售金额的巨大差异外,肯特催化人在问询函回复稿关于“报告期内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逐项对比”内容中称,“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研发支出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6%、3.31%和3.48%”。以此计算,同期各期其研发支出应约为989.08万元、1413.37万元、1597.32万元。
  此外,问询函回复稿还披露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其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2.50%、16.35%、15.19%,不低于当年职工总数的10%。而招股书内容显示,2020年至2022年各期,其员工总数分别为442人、498人、550人,其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拥有研发人员50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9.09%。且据仙居县政府网2021年1月14日信息,彼时员工总数为239人。该数据与招股书披露2020年末的总人数相差近200人。
图片15.png图片来源:仙居县政府网
  对于研发投入占比和研发人员占比的差异,是否说明发行人为应对上市和问询而存在胡编乱造或虚假披露的情形,肯特催化也未回应。
  子公司曾因虚列工资被处罚
  作为曾在股转系统挂牌企业,2018年7月5日,肯特催化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江西肯特(江西肯特化学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4日收到江西省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吉市国税稽罚告(2018)8号)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吉市国税稽处(2018)15号)两份文书,其内容显示,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6年4月18日对江西肯特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江西肯特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入账、虚列工资、交易价格无正当理由明显偏低等涉税违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吉安国税稽查局要求补缴增值税、所得税计168.42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于虚列工资事项,处以补缴税款15.14万元的行政处罚。
  结合研发支出及研发人员占比差异的现象,是否仍然存在“其他人员计入研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超标”等方面而致虚列工资的情形,或应引起关注或重视。
  资料显示,本次IPO肯特催化拟募资4.99亿元用于“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860吨功能性催化新材料项目”,项目产品范围包括四乙基氢氧化铵、四丙基溴化铵、1-金刚烷基三甲基氢氧化铵、Beta分子筛及催化剂、18-冠醚-6、氢氧化-1,1,3,5-四甲基哌啶等十余种,预计项目建设周期为31个月。而据申报材料内容,2019年1月1日以来,肯特催化及子公司江西肯特多次存在产品实际产量超出环评批复产能或未取得环评批复、实际产量及产品与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登记的相关产品产能及范围不完全相符的情况。尽管于2019年12月完成了年产2500吨四乙基氢氧化铵、2000吨四丙基氢氧化铵、600吨四乙基溴化铵、600吨四丙基溴化铵生产线技改项目的项目备案,且相关环评影响报告于2022年3月通过审批,而其主要产品中,2020年至2022年度季铵盐与季鏻盐系列产品产能利用率由76.95%波动降至69.19%,季铵碱的产能利用率约为69%;冠醚的产能利用率也由98.94%降至65.66%。本次募资扩能,肯特催化或尚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文章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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