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华英农业下发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
华英农业未就部分担保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违规事项为:
2022年末
华英农业对江苏华英顺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1287.87万元,形成原因为
华英农业对华英顺昌提供担保,因相关债务未清偿而承担担保责任。华英顺昌原为
华英农业控股子公司,2022年
华英农业执行《重整计划》处置股权后,对华英顺昌的担保被动形成
对外关联担保。
同时,截至2022年末,
华英农业对原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尉氏县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新沂市华英顺昌养殖有限公司、成都华英丰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信阳宝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信阳辰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共计7005.5万元,形成原因为提供财务资助。
华英农业执行《重整计划》处置股权后,对上述公司的财务资助被动形成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均迟至2023年5月18日对外披露,并于2023年6月3日经
华英农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