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落户惠城!每个商贸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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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落户惠城!每个商贸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2023-09-07 19:01:00
为助力全区消费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促进惠城区商贸业企业发展壮大,日前,《惠城区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下称《工作措施》)出台,通过政策引导、部门联动、镇(街道)发力,形成支持商贸业发展壮大工作合力,实现全区商贸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加大对全区商贸业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快享机制作用,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明确,对落户惠城区范围内,注册为独立法人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采用事后奖励方式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申报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商贸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工作措施》明确商贸企业上限纳统标准为: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以上。
  惠城鼓励商贸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工作措施》提出:
  市、区共同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纳统。根据《惠州市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有关要求,抓好商贸流通企业纳统入库工作,对上规模并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社消零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
  支持批发业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纳统入库,年纳统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批发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已纳统入库,年纳统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批发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支持零售业企业做优做强。对首次纳统入库,年纳统销售额2500万元(含)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已纳统入库,年纳统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支持住宿业企业规模发展。对首次纳统入库,年纳统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已纳统入库,年纳统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住宿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支持餐饮业企业标准建设。对首次纳统入库,年纳统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餐饮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已纳统入库,年纳统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餐饮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工作措施》明确,对落户惠城区范围内,注册为独立法人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采用事后奖励方式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分两年下达,自申报审核通过起,当年拨付50%,次年拨付50%。单个申报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弄虚作假五年内取消申请支持资格
  申报主体有哪些要求及注意事项?《工作措施》明确:
  申报企业必须是注册在惠城区辖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必须保证连续二年正常填报。申报主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惠城区统计局等相关单位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不存在涉税风险疑点或税务稽查立案未结案的情况。
  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未受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重大行政处罚。
  退库后重复入库的情况为非首次纳统入库,不可享受本次针对首次纳统入库企业的奖补措施。
  法人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名单,五年内取消其申请支持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外,为保障《工作措施》落地见效,惠城将强化部门联动,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实时共享,确保沟通顺畅、对接紧密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商贸业市场主体的申报发动工作,协助区有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推动符合条件商贸业市场主体申报专项奖补资金。同时,建立健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商贸企业上限纳统等工作落实不力的镇(街道)或区直单位实行问责。
(文章来源:南方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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