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明确!可提公积金交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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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明确!可提公积金交首付
2023-09-11 16:42:00
9月1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暂行)》。《通知》提出,购买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上述政策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居民购房首付资金周转压力,同时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
  图片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根据《通知》,东莞市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的、已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本项操作指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住建局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时间以操作指引公布的为准。
  同时,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按规定比例及规定上限方式申请租房提取的,规定比例从70%提高至100%,1800元规定上限不变。
  此外,《通知》还表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该项政策主要是为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居民购房首付资金周转压力,同时考虑到一次性付款购房的缴存人首付款支付能力相对充足,因此借鉴部分城市做法,允许缴存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
  据介绍,最新政策将首先在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后续视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推广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书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表示,在缴存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时,先出具同意书,未实际发生资金拨付行为,已被申请提取的公积金仍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待办理完备案登记手续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通过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完成资金的最终拨付手续。如涉及交易终止等退款情形的,已计提资金(不包括利息部分)全额原路退回。
加大多子女家庭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
  为支持落实国家生育政策,今年4月3日起,东莞市上调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额度,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单笔贷款在计算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6月7日,广东省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进一步响应上级文件精神,此次向多子女家庭租房提供政策倾斜,满足多子女家庭提取条件的,租房提取的规定比例从70%上调至100%,规定上限维持1800元不变,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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