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亚生物:若5年内未在A股上市 卖方可6.4亿元向维亚生物科技(上海)出售其于朗华制药的全部剩余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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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亚生物:若5年内未在A股上市 卖方可6.4亿元向维亚生物科技(上海)出售其于朗华制药的全部剩余股权
2023-09-13 2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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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亚生物9月13日在港交所公告,有关收购朗华制药的80%股权,以及向卖方授出卖方的有条件销售权。
  根据卖方的有条件销售权,若朗华制药的业务于股份购买协议日期起五年内未在中国A股股票市场上市,则卖方可选择向维亚生物科技(上海)(或其代名人)出售其于朗华制药的全部剩余股权,代价为人民币6.4亿元。
  若各方确定另一实体而非朗华制药作为建议A股上市的上市实体,但无法就重组(如换股价及上市实体的股权结构)达成一致,或各方无法就并非中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点达成一致,无论自股份购买协议日期起是否已过去五年,卖方也可行使卖方的有条件销售权。
  于2023年9月13日,维亚生物科技(上海)、卖方及维宗晨医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维宗晨医药)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令卖方的有条件销售权生效。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维宗晨医药(作为维亚生物科技(上海)有关卖方的有条件销售权的代名人)须按如下条款,自卖方收购朗华制药的股权:将予收购的股权:朗华制药注册及缴足资本的20%,由中宁化集团、诺柏投资、致宁投资、单孟春、杨诺及班艳分别拥有11.002%、4.40%、1.50%、1.20%、0.998%及0.90%。代价:合共6.4亿元,由卖方按彼等于朗华制药的持股比例分摊。
  此外,作为集团内部重组的一环,维亚生物科技(上海)亦会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将其于朗华制药的全部股权转让予维宗晨医药。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后,朗华制药将成为维宗晨医药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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