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跨区域外商投资项目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40条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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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跨区域外商投资项目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40条新规来了!
2023-09-13 20:15:00
近期,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同两区一县政府联合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区域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7个章节40条。《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示范区项目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深化示范区跨区域项目审批机制,为跨区域外商投资项目在示范区合法合规审批提供依据。
  其中明确,《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示范区新建或者并购涉及跨省(市)域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办法》中,关于项目管理方式共涉及6条内容。包括管理方式、核准范围、备案范围、安全审查、网上受理以及执委会与两区一县职责权限等。其中明确,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
  第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统称“负面清单”)规定的非禁止投资领域内,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非禁止投资领域的跨省(市)域项目; 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的核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项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项所列的跨省(市)域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项的规定核准。
  《办法》还明确了示范区执委会行使省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示范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省(市)域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并履行核准和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两区一县人民政府相关投资主管、行政审批、竣工验收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后各阶段的行政审批、过程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关于项目核准,共14条内容。包括项目申请报告的材料要求、报告编写要求、附件要求、申请报送、补正与受理、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项目评估、公众意见征询、核准审查、核准决定、核准文件出具、核准变更以及核准延期等。
  据悉,下一步,示范区执委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促进和便利外商投资,规范跨区域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营造更加高效、透明的环境。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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