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 再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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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再出手
2023-09-18 15:56:00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日拟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下称《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称《章程指引》)等规则进行修订,交易所同步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称《规范运作指引》),在前期已出台分红与减持“挂钩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优化现金分红监管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便捷优化中期分红程序,更好发挥投资端拉动作用,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来看重点:
  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分红未达到一定比例的,或长期大额财务性投资但分红比例偏低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进一步便利中期分红程序
  在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上市公司协会分红榜单中向高分红公司进一步倾斜
  鼓励基金公司发行红利基金产品
  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
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
  证监会近期已出台并落地分红与减持“挂钩”政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相关举措,引导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水平,包括,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励,同时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等。
  首先,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
  具体举措包括: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分红未达到一定比例的,要求披露解释原因;对财务性投资较多的公司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更好专注主业和回报投资者;强化问询和监管约谈,加强监管问询,帮助投资者对分红信息更好作出判断,通过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大分红力度。
  其次,进一步推动公司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
  据悉,监管部门拟简化中期分红程序,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同时指导公司制定稳定增长的分红政策。推动公司修订章程条款,提升分红政策可操作性,引导公司探索稳定增长的股利分配政策,以更稳定的分红回报投资者。
  再次,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励。
  一方面,给分红好的公司更多“荣誉”,研究在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中,向高分红公司进一步倾斜;上市公司协会研究优化上市公司分红榜单编制方式并加大宣传力度。另一方面,推动开发更多有影响的红利指数产品。鼓励基金公司发行红利基金产品,引导市场资金提升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偏好。
  最后,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
  上述负责人表示,超出能力进行分红在A股虽然不是突出问题,但证监会仍将高度关注,多措并举加强防范,包括努力确保公司业绩真实,分红基础扎实,切实防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并融资分红的行为;对于资产负债率偏高且经营现金流不足,但持续高比例分红的上市公司,要求详细披露分红方案合理性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市公司中期现金分红规模超2000亿元
  随着A股市场中报季收官,上市公司2023年中期权益分派仍在进行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A股上市公司整体现金分红规模超2000亿元,参与分红的公司数量出现了大幅扩容,拟进行或已完成现金分红的沪深上市公司超过160家,同比增幅超60%。
  纵观A股上市公司历年分红情况,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A股上市公司分红金额逐年增长。数据显示,近五年,A股上市公司累计分红8.2万亿元,分红金额已超过当年融资额。2022年,我国境内市场共有3291家沪深上市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占2022年末上市公司总数的67.1%,全年现金分红总额达到2.06万亿元,其中归属于A股股东的分红金额1.62万亿元,现金分红总额位列全球第二。2012年至今,分红总额年化平均增速13.3%,高于同期净利润总额平均增速;分红上市公司数量占比从2010年以前的50%左右,提升至近年来70%的水平。
  二是,境内市场股息率与股利支付率近年呈波动上升趋势。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境内市场平均股利支付率为32.5%,平均股息率1.97%,在全球主要市场处于中上游水平。股息率分布区间从2010年前的0.5%到1.5%,逐步提升至目前的1.5%到2%。
  三是,分红持续性、增长性持续改善。截至2022年,连续5年分红的公司占比从十年前的20%提升至48%,连续10年分红的公司占比由8%提升31%;412家上市公司分红金额连续3年增长,占比由10年前的3%增长至12%,连续5年增长的公司占比由1%增长至4%。
  四是,分红特征总体与企业发展阶段和行业相适应。主板公司股利支付率约为33%,高于“两创”板块公司。从平均股利支付率来看,能源、主要消费、公用事业行业上市公司新增投资需求偏低、现金流较为稳定,平均股利支付水平较高。
让分红好的公司“尝到甜头”
  此前发布的“活跃资本市场25条”提出,强化分红导向,推动提升上市公司特别是大市值公司分红的稳定性、持续增长性和可预期性。研究完善系统性长期性分红约束机制。通过引导经营性现金流稳定的上市公司中期分红、加强对低分红公司的信息披露约束等方式,让投资者更早、更多分享上市公司业绩红利。
  业内人士认为,引导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水平,既需要公司自身完善治理机制,也需要监管机构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分红自治管理的重要载体,上市公司需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强化内在约束。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还需持续强化对“铁公鸡”的监管约束,通过半强制信息披露引导分红比例,对具备分红能力而不分红公司进行约谈,督促长期不分红公司更好回报投资者。
  “此外,要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励。除了监管部门推动外,上市公司分红水平的提升还需要投资端的带动。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更优质的资金支持,‘尝到甜头’,才能对上市公司分红产生足够动力和压力。”上述业内人士说。
评论:
上市公司分红需兼顾股东回报与企业长远发展关系
  近期,市场对上市公司分红讨论颇多。现金分红比例低、次数少的上市公司,被投资者称为“铁公鸡”;分红比例极高的上市公司,则被质疑是超出能力分红。无论是上市公司分红,还是投资者看待上市公司分红,都应该秉持结合实际的理性态度。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重要方式,分红多少取决于经济发展阶段和企业成长需要,又与投资者的获得感紧密相关,上市公司分红不能“一毛不拔”,也不能“竭泽而渔”。
  首先,现金分红应以公司自治为基础。上市公司情况千差万别,分红需要综合考虑盈利、现金流、债务、成长阶段、发展目标等多种因素,不同类型的股东对现金分红的态度和诉求不完全一致,需平衡公司与股东、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回报和企业长远发展之间找到平衡。
  目前,不同成长阶段、不同行业、不同治理结构、不同所有制属性的企业总体自发形成了适合自身需要的分红安排。比如,A股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分红水平低于成熟期企业;民企由于融资能力相对偏弱,储蓄和防守意愿较强,分红水平略低于国企。
  其次,现金分红“多与少”不能简单看分红比例,而是要综合经济发展阶段和企业成长需要。公司能否分红、分红多少,主要受到当年及过去开展经营积累的未分配利润、当下所拥有的现金、留存收益能否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等因素影响,不是仅仅与当年的盈利挂钩。
  比如,有的公司盈利和现金流稳定,投资需求不大,因此保持较高的股利支付率;有的公司在利润下滑或亏损情况下依然保持分红金额不变,通过持续分红稳定投资者预期,导致股利支付率在个别年份偏高;有的公司为减少冗余资金,会基于累积未分配利润实施特别分红。
  分红是否合理,既要看利润是否真实,还要看现金从哪儿来,是否属于借钱分红,更要结合大股东分红动机来看,不能将高比例分红就等同于超出能力的分红,即大股东不顾企业未来发展需要而任意分红、掏空公司。
  我国资本市场总体尚不成熟,需要以有为监管推动构建有效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也要多措并举切实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并融资分红的行为。目前,有的公司治理问题较为突出,无法就分红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需要监管加强引导。且分红具有惯性和“同群效应”,早期需要监管部门推动树立标杆、形成示范。另外,我国投资文化尚不成熟,也需要通过更有吸引力的分红回报培育更加健康成熟的投资文化,促进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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