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 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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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 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2023-09-28 19:23:00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9月28日消息,为保障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依据有关法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际贸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产生的数据出境,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不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不是在境内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不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此外,预计一年内向境外提供不满1万人个人信息的,不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但是,基于个人同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预计一年内向境外提供1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并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可以不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但是,基于个人同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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