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若干措施 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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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若干措施 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发展
2023-10-09 20:51:00
10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创新创业领域聚集,营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型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等。其中针对资本市场,《若干措施》明确,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完善资本市场激励机制。
  《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发现,《若干措施》包括提升科技信贷供给能力、构建全省科技担保和保险体系、加强科技创业投资运作、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优化省科技计划形成和支持机制、构建科技金融良好生态、完善支撑保障机制七部分,包括鼓励多渠道发债融资、推动科技信贷产品优化升级、创新科技担保运作模式、支持山东科技大市场发展、推动加强科技金融机构建设等20条内容。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若干措施》将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调配合,助力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政策协同支撑体系,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创新创业领域聚集,营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型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山东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工作走在前、开新局。
  值得一提的是,在提升科技信贷供给能力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强化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如创设总规模130亿元的科创和“专精特新”再贴现引导额度,优先接受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作为再贷款合格质押品;引导银行机构运用降准释放资金,加大科技型企业低成本信贷投放力度。《若干措施》同时显示,将设立“鲁科贷”品牌,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
  在资本投资上,《若干措施》要求加强科技创业投资运作,如吸引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山东等。《若干措施》明确,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其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实际投资山东区域内非上市科技型企业累计每满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其奖励20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实际管理规模达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科技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奖励支持300万元。鼓励各市同步给予落户奖励支持,叠加放大政策效果。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对于资本市场,《若干措施》明确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完善资本市场激励机制。《若干措施》要求遴选高新技术、绿色低碳、“专精特新”等领域优质企业充实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享受山东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融资服务和上市政务事项直通车服务。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充分发挥沪深京交易所省级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和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作用,推动入库“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境内上市或境外首发上市。
  与此同时,对符合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科技型企业,山东省财政按照申请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总部企业按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指导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板、“专精特新”专板等特色板块,为挂牌企业提供资本运作、人才培养、路演培训、投融资对接等全方面服务。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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