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首份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情况出炉 10家券商被评为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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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首份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情况出炉 10家券商被评为C类
2023-10-12 20:50:00
新规实施后,首次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评价情况出炉。
  近日,沪深交易所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通报了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首次评价总体情况。
  沪深交易所指出,经汇总各部分评价结果,纳入评价范围的51家保荐机构中,得分排序前20%为A类,共10家;后20%为C类,共10家;其余为B类,共31家。从保荐机构评价得分情况来看,各保荐机构要进一步树立质量优先的执业理念,持续提升保荐项目质量。
  此外,沪深交易所指出,根据《评价办法》过渡期安排,2022年度评价结果不对外发布,亦不作为分类监管依据。过渡期满后,深沪两所将根据以后年度评价结果,对处于审核阶段的首发保荐项目实施分类监管安排。
  沪深交易所表示,评价结果运用方面,其中,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A类的,对其保荐的首发项目降低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A类的,原则上不开展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C类的,依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其保荐的首发项目审核问询力度,加大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C类的,原则上全部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
  7月21日,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券业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实施办法》将上市公司质量与保荐机构评级挂钩,将有利于促进保荐机构执业理念加快从“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变。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沪深交易所按照科学、合理、客观的原则,基于上市公司质量和保荐业务质量等评价内容,形成对保荐机构首发保荐项目执业质量的综合评价。二是,评价体系包括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权重占比70%)、保荐业务质量评价(权重占比30%)和评价得分调整(不设权重)三个部分。三是,参与评价的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执业质量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执业质量得分排序前20%的为A类,后20%的为C类,其余为B类。
  其中,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主要衡量公司的经营质量、市场表现及治理质量等情况。上市公司质量的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T-5年当年保荐上市的公司(T为评价年度)。《实施办法》特别指出,评价年度保荐机构因重大执业质量问题被立案的,评价结果应当为C类。
  此外,在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上交所指出,在发行上市申请受理后,保荐机构应当对项目涉及的重大事项保持关注并履行好尽职调查职责。
  上交所主要强调了四方面情况。一是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包括发行人所处行业政策、监管要求变化情况;二是发行人自身经营情况,包括期后财务状况、在手订单变动情况、主要资产使用状况、业务运行稳定情况,以及对生产经营影响;三是涉诉涉案情况,包括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纠纷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四是重大报道、市场传闻等,以及投诉举报涉及的具体事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及生产经营影响。
  “针对重大舆情,保荐机构应当建立舆情管理工作机制,在发行上市期间发生重大舆情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专项核查意见,除首次申报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要求,对发行人历史舆情进行专项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外,还应当在提交注册文件时,同步更新提交舆情专项核查报告。”上交所指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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