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提示市场成员月底前披露第三季度财报

最新信息

交易商协会提示市场成员月底前披露第三季度财报
2023-10-12 21:32:00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12日公告提示市场成员准备披露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交易商协会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统称“企业”)、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及资产支持证券应按规则要求披露定期财务信息。
  交易商协会称,截至2023年10月31日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的企业,应于今年10月31日前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仅存续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应比照定向注册发行关于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境外非金融企业应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此外,发行文件约定的增进机构应当比照其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企业相关披露时间要求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交易商协会要求,预计不能按期披露的企业及增进机构,应于10月31日前披露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说明文件,披露上述文件不能豁免其相关定期报告的披露义务。企业及增进机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在定期财务信息中同时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商协会要求按规则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10月31日处于存续期的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业务规则的“特定发起机构”标准的发起机构以及增信机构,应参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和增进机构的要求披露定期财务信息。
  对于发行期横跨10月31日的企业、增进机构,应不晚于发行起始日(簿记建档起始日)前一工作日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品种涉及相关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则及发行文件约定执行。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免责申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交易商协会提示市场成员月底前披露第三季度财报

sitemap.xml sitemap2.xml sitemap3.xml sitemap4.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