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朗城律师事务所创始和管理合伙人武峰:强监管时代的汽车金融机会与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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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朗城律师事务所创始和管理合伙人武峰:强监管时代的汽车金融机会与法律风险防范
2023-11-19 16:45:00
11月18日,由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指导,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汽车金融主办,以“为进化而来”为主题的“21世纪汽车产业年会(2023)”在广州隆重举行。
  在当天下午举办的21世纪汽车金融年会上,北京朗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和管理合伙人武峰律师以视频形式分享了强监管时代汽车金融的机会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围绕着这个主题,武峰分享了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有关汽车金融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总结了立法动态、立法趋势以及对汽车金融公司监管的重点和利好消息、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监管重点以及贷后催收的法律风险的防范。
  “近年来我们国家围绕着汽车金融领域出台的法律法规频率高、数量多,既有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也有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当然,实务中更多的是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大量的行政规章。”武峰表示,“强化对金融领域的业务监管,是非常突出的一个特点。”
  在武峰看来,强化监管、合规经营、防范风险、服务实体经济、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这五个核心的要求一脉相承。
  据介绍,汽车金融行业主要有《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相关法规政策。
  尤其是《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在2023年修订之后,相关部门全方位强化了对汽车金融公司的严格监管。
  不过,加强风险管控对于汽车金融公司也有明显利好,突出表现在扩大业务范围,首次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经过批准后设立境外的子公司,允许使用本币和外币,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从事汽车附加品的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
  “这些非常有利于汽车金融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扩大客户群体,增加业务种类,同时提升发展空间。”武峰表示。
  在对汽车融资租赁的监管方面,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从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有的放矢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13项监管要求。
  针对监管要求以及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法律风险的防范要点,武峰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首先,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开展业开展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其次,合规开展汽车附加品融资租赁业务;第三,确保租赁物所有权的完整无瑕疵;最后,规范收取保证金。
  “政策对汽车附加品的融资租赁业务范围和比例做出硬性限制,比如说仅限于向汽车金融贷款或者融资租赁的业务客户开展附加品融资租赁业务,附加品融资金额不得超过附加品合计售价的80%。”武峰进一步指出。
  而在贷后催收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方面,武峰认为要做到催收的方式合规合法,明确禁止催收业务人员采用暴力方式对车辆进行抢夺、砸毁、抢锁或者恐吓要挟,甚至是非法拘禁、殴打等这些违法行为。
  其次,取回租赁车辆,应当及时向承租人送达催告通知,避免采用直接拖车的方式。
  最后,催收之后,如果承租人拒绝还款,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诉讼请求。《民法典》第752 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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