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质量评价演习开始!覆盖99家券商,抽查项目近1000个,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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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质量评价演习开始!覆盖99家券商,抽查项目近1000个,月底前完成
2023-11-25 15:44:00
投行“大演练”来了。
  近日,券商中国记者从投行人士处获悉,尽管《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仍在修订当中,但中国证券业协会已马不停蹄围绕新的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思路,在组织券商开展“试评价”工作。
  有业内人士对此分析,此次安排主要是为了让证券公司熟悉新的评价理念;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可能也需要根据“试评价”效果来决定是否进一步修订调整。
  “虽然这不是正式的投行业务质量评级,但我们都非常重视,在抓紧时间自评,也十分关注这次评价结果的后续情况。”一家中小投行相关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据悉,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确定下,纳入2023年投行评价范围的共有99家券商,随机抽取IPO项目346个、再融资项目144个、债券项目359个、股转公司(北交所)投行项目132个。
  投行质量评价“大演习”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向证券公司下发通知,将开展2023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试评价”工作。
  此次“试评价”工作主要依据正在修订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券商中国记者此前获悉,该《办法》在11月17日才结束征求意见,至今未出炉正式文件。
  一家中小投行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表示,“在我们看来,这次‘试评价’工作主要让各家券商按照新修订的评价思路去梳理自身项目,熟悉以及适应新的评价体系。券商把自评情况提交后,监管也会了解整体自评情况是否合理,修订的新规理念与实际评价的契合度高不高,是否还需要打补丁等等,然后再依据新情况对评价体系进行调整,最后下发正式文件。”
  另有一家上市券商人士也向记者强调,这次并非正式的投行业务质量评级,是一次“试评价”。该人士分析,正式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工作的启动,预计要等到《办法》修订后落地。
  前述正在修订的《办法》中有关“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评价”,由于扩大评价范围后,项目数量大幅增加,因此中国证券业协会确定采用项目抽样方式。
  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和监管部门汇总统计,纳入2023年投行评价范围的证券公司合计99家,项目合计7539个。其中,IPO项目1300个、再融资项目770个、债券项目4369个、财务顾问项目118个、股转公司(北交所)项目982个。
  考虑到业务规模、市场影响等因素,中国证券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确定2023年IPO项目抽取25%,再融资项目抽取15%,债券项目、股转公司(北交所)项目各抽取10%。上述四类项目每家公司至少抽取1个;财务顾问项目每家公司抽取1个。
  最终,11月20日经行业代表见证,中国证券业协会随机抽取IPO项目346个,再融资项目144个,债券项目359个,股转公司(北交所)投行项目132个。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以被抽查的IPO项目清单为例,其中既有排队在审的IPO项目,也有撤材料的终止项目,还有已经在去年实现上市的。整体来看,此次被抽查项目体现出监管层对券商股票保荐业务质量不同维度的考察。
  在证券公司方面,头部券商因业务量大而被抽中更多的项目。仍然以IPO板块为例,中信证券被抽查多达37个IPO项目,数量排名第一;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民生证券、华泰证券被抽查IPO项目数也都在20个以上。
  据悉,此次“试评价”工作的评价方式为证券公司自评、中国证券业协会复核确定、公司得分为参评项目平均分。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证券公司要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项目质量评价自评。
  评价体系实现对投行业务全覆盖
  投行业务质量评价体系具体有哪些新变化?根据券商中国记者此前了解,本月1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券商就修订后《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相关修订备受市场关注。
  中国证券业协会为适应全面注册制要求,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监管需要,从四方面进一步改进提升:
  一是扩大评价范围。将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全部纳入,基本实现对投行业务的全覆盖。
  二是突出功能导向。将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引导投行更好发挥功能,从“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型。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行政许可、白名单等机制挂钩,同步强化声誉约束和行政约束,进一步提升督促投行归位尽责的效果。
  四是做好评价衔接。充分利用现有的其他投行业务评价结果,保持监管标准统一,尽量不增加行业机构负担。
  最终,评价体系形成“1+4+1”的总体架构。具体来看,第一个“1”是指内部控制评价,反映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4”是指执业质量评价,具体包括4大类投行业务,即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反映各类投行业务的履职尽责和业务规模情况;第二个“1”是指调整项暨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
  评价指标体系一共分为三部分:内部控制评价、执业质量评价、评价调整。从分值分布来看,征求意见稿提出,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分为25分,具体分为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基础分15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基础分10分)。执业质量评价的基础分共计75分,具体分为股票保荐业务35分、债券承销业务20分、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10分、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10分。
  而“调整项”,其打分方式为在前述评价总分基础上加分,现阶段以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为主,最高10分,根据投行服务科技创新企业情况进行评价。其他需要纳入调整项考虑的内容,经投行质量评价专家评审会通过后实施,最高5分。
  据了解,投行质量评价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评价范围内的证券公司投行质量评价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得分排序前20%且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列为A类,排序后20%的列为C类,其余列为B类。执业质量评价、内部控制评价单项评价得分排序后20%的,不得列为A类。
  《办法》明确提到,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因投行业务违法违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情形,或者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暂停、撤销业务资格的,评价分类不得确定为A类。
  评价结果出炉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投行质量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人员管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并将投行质量评价结果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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