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自律新规出炉:基金经理不得炫富不得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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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自律新规出炉:基金经理不得炫富不得拜金
2023-11-27 12:20:00
新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基金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和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
  其中,《管理规则》明确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得有滥用职权、商业贿赂、奢靡炫富、拜金主义等6项禁止性行为。而在基金经理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基金经理不得“闪离”。
  《管理规则》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资格管理、后续培训和执业行为进行了系统性规范。其中,在执业行为方面,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忠实义务、审慎义务、守法合规义务、利益冲突管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适当性义务、公平竞业义务和保密义务,不得有滥用职权、商业贿赂等6项禁止性行为。
  此外,从业人员在合规持证上岗方面的便利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管理规则》将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拓展为5种,分别是基金从业考试、资格认定、从业经历认定、“学历认定+考核”及“专项培训+考核”,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同时,中基协对《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进行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共七章49条,从四方面加强了对投资管理的自律约束。其中,强化了对投资管理人员流动的合理性、平稳性要求,加强对募集期、封闭期、管理现有已成立公募基金产品未满1年等情形下,基金经理的离任及变更管理要求。
  具体来看,在基金经理注册方面,《规则》明确表示,存在无特殊情况管理公募基金产品处于募集期、封闭期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24个月(含静默期);未配合公司妥善完成工作移交或无特殊情况管理公募基金产品未满1年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18个月(含静默期);从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离职未满6个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14项情形的,不得注册为基金经理。
(文章来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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