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交易未及时披露 台华新材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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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交易未及时披露 台华新材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2023-11-29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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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涉及衍生品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台华新材(603055)11月2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此前公司已经收到上交所监管警示函。

  回顾事情缘由,台华新材2023年8月22日披露《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的提示性公告》,称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远期锁汇买入30.23亿日元、2023年2月7日远期锁汇买入31.96亿日元。但公司迟至2023年8月22日才就该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1月29日,台华新材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董事长施清岛、总经理沈卫锋、董秘栾承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相应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施清岛、沈卫锋、栾承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就上述违规事项,上交所11月16日公布了对台华新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显示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五十条等有关规定。
  另外,时任董事会秘书栾承连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因此,上交所对台华新材时任董秘栾承连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要求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相比前次上交所的监管警示决定,本次浙江证监局实施行政监管措施的高管范围有所扩大。
  台华新材从事锦纶产业,主要产品为锦纶长丝、坯布和功能性成品面料,建立了上下游一体化的产业布局。
  从业绩表现来看,台华新材今年第三季度盈利好转,实现营业收入13.19亿元,同比增长近四成,归属净利润1.44亿元,同比增长近1.5倍。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净利润3.27亿元,同比增长近10%;相比之下今年上半年公司归属净利润同比下降近24%。
  自10月下旬以来,台华新材股价持续攀升,累计上涨超过12%。
  开源证券指出,近几年台华新材加大锦纶纺丝的投资力度,尤其是差异化产品。随着公司锦纶纺丝项目的逐步投产,锦纶长丝成为公司销售收入和毛利的主要来源。此外,公司再生锦纶产品附加值高,较原生锦纶产品有相对较高的溢价。
  另外,台华新材淮安年产10万吨再生差别化锦纶丝项目和6万吨PA66差别化锦纶丝项目2023年4月开始试生产,预计到2024年上半年产能全部释放后,公司锦纶丝生产能力将达到年产34.5万吨,供给能力大幅增长。展望未来,终端需求有望持续复苏,锦纶长丝价格高基数效应有望消除。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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