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4张罚单显示,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资管)、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资管)、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永明资管)、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寿投资)等4家保险资管公司被罚,合计被罚840万元。
与此同时,有15名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均被警告并罚款。
具体来看,
人保资管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一、支农支小融资捆绑销售保险产品; 二、股权投资计划投后管理不规范; 三、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商业住宅; 四、投资的信托计划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 五、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本金投后管理不规范。 金融监管总局
对人保资管罚款240万元,对时任人保资管普惠金融事业部董事总经理
陈海森、时任人保资管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
于立勇、时任人保资管金融市场事业部运营管理中心主任
宋海燕3人警告并分别罚款7万元,对时任人保资管金融市场事业部市场运行部助理总经理
孙明杰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合众资管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一、保险资金运用未坚持独立运作,股东方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 二、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债权投资计划后续管理情况报告存在虚假陈述 三、利用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为自己谋取利益 四、投资非主动管理的信托产品。 金融监管总局
对合众资管罚款430万元,对时任合众资管总经理
时宝东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时任合众资管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徐红霞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时任合众资管债权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合众资管副总经理
王强,时任合众资管债权投资事业部投资一部投资总监、另类投资事业部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
刘海宁,时任合众资管债权投资事业部投资二部投资总监
高杨3人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
光大永明资管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一、投资银行存款不符合监管规定 二、信托投资投前风控不审慎 三、投资非融资类集合信托不合规 四、统计数据不真实。 金融监管总局
对光大永明资管罚款140万元,对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副总经理
程锐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时任光大永明资管财务负责人
徐晓阳、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总监
孙锐、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另类投资部总监
周凯、时任光大永明资管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
张志宜4人警告并分别罚款4万元。
国寿投资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债权投资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违反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监管规定,因此
被金融监管总局罚款30万元,时任国寿投资基础设施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嵇绍军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