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试点细则修订征求意见 准入门槛有所降低 可投产品放宽至“R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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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财通”试点细则修订征求意见 准入门槛有所降低 可投产品放宽至“R4”等级
2023-12-01 21:33:00
随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运行发展,业务办理流程存在优化空间,市场主体对扩大参与试点机构范围、产品范围和额度等有强烈的需求。
  在此背景下,12月1日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官网显示,本次修订包括降低“跨境理财通”业务准入门槛,扩大试点范围,优化办理流程等部分原则,以进一步提升“跨境理财通”便利程度。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
  自2021年9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发布,首次打通了境内外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以来,跨境理财通已试点超过两周年。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引用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23年10月底,参与“跨境理财通”的大湾区个人投资者为62900人,包括港澳投资者44600人,内地投资者18300人,计划共录得超过35000笔跨境汇划资金(包括港澳),跨境汇划金额(包括港澳)超过86.5亿元。
  降低业务准入门槛与扩大试点范围
  针对市场主体关注的焦点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反映较多的难点问题,《征求意见稿》主要作出四点调整,包括提出优化投资者参与业务试点便利性、扩大“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范围、优化明确“跨境理财通”业务办理流程、修改相关单位名称。
  一方面,投资门槛有所降低,同时家庭金融资产准入备选条件也进一步扩容。“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门槛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降低为“满2年”。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作为家庭金融资产准入备选条件之一。
  另一方面,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如个人同时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参与试点的,两种渠道分别各有150万元额度。此前,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同相关监管部门调研,超六成的受访试点银行及个人投资者、超九成的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认为现行每人100万元的额度难以满足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尤其是高净值人群的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范围也有所扩大。在“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中,增加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同时,将“‘R1’至‘R3’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拓展为“‘R1’至‘R4’风险等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货基金。在参与机构范围上,证券公司首次被纳入试点机构范围,并明确其参与方式及相关业务安排。
  多部门表态将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及业务指引
  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三地多部门也于近日表态,将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及业务指引。“三地相关部门正完善实施细则及业务指引,争取尽快公布相关细节,推动各项举措尽早实施。”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11月29日表示,就新增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主体,香港证监会正考虑持牌法团参与试点计划的准入条件,包括持牌法团的牌照要求、资本规模、销售投资产品(债券及基金)的经验和交易额,以及内部制度和监控安排等。
  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郭云喜在《“跨境理财通”: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的创新探索》中指出,短期内争取尽快落实对投资者准入条件的调整,便利银行核实投资者资格,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
  郭云喜指出,随着投资者对业务了解程度的加深和试点可投资产品范围的逐步扩大,预计大湾区居民参与“跨境理财通”的积极性会进一步提高,可以更好地通过多元化配置分散风险,如风险更低的内地存款产品和中高风险等级的其他产品。在人民币国际化有序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不断深化和试点即将迎来优化的背景下,未来“跨境理财通”业务的持续发展,将为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提供更多有益探索,全面推动大湾区民生金融融合。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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