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借款未按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等,海伦哲及时任董事长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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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借款未按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等,海伦哲及时任董事长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2023-12-20 0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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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伦哲12月19日公告,公司于12月18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丁剑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6年1月29日,公司完成对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连硕科技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正式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2016年6月30日和2016年11月3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向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和800万元,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该两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均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2月29日,公司原关联自然人汪曦向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300万元和400万元,单笔金额超过30万元,该两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均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丁剑平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丁剑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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