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12月25日消息,随着
数字人民币的试点与推广,越来越多的人开通使用
数字人民币,部分地区甚至使用
数字人民币为员工进行工资发放。
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形式,
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属于被执行人名下的一种新型财产。
近日,北京东城法院首次强制划拨被执行人名下
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又为今后强制执行
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这种新型财产积累了经验。
申请执行人某合伙企业与被执行人丁某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东城法院依法判决丁某支付投资款500万余元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判决生效后丁某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某合伙企业向北京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北京东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丁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但已查控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后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丁某可能开通有
数字人民币钱包。因
数字人民币钱包与传统的银行账户不同,当事人使用手机下载
数字人民币APP注册后自行选择任意一家运营机构即可开通。目前提供
数字人民币服务的运营机构共有中国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网商银行(支付宝)、微众银行(微信支付)、中国
工商银行等十家银行。
为查明丁某名下的
数字人民币钱包的编码和余额情况,执行局干警董亮向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进行询问,该所表示相关情况可前往
数字人民币运营银行进行查询。为此,执行局干警董亮挨个前往上述
数字人民币运营银行的网点进行查询,最终发现被执行人丁某在中国
建设银行开通有
数字人民币钱包且钱包内有部分余额。
北京东城法院依法要求中国
建设银行某网点协助对被执行人丁某名下
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进行冻结、划拨,该银行网点予以协助冻结,但表示现有系统无法进行
数字人民币划拨操作。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联系相关部门,最终在主管机关、总行、分行的沟通协调下,该银行完成系统升级并顺利将被执行人丁某名下
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划拨至法院账户。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执行过程中。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