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拟定增募不超18.08亿 2020上市见顶超募8.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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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拟定增募不超18.08亿 2020上市见顶超募8.9亿
2023-12-25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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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芯原股份(688521.SH)今日收报49.24元,涨幅1.13%。

  芯原股份22日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80,815.69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AIGC及智慧出行领域Chiplet解决方案平台研发项目;面向AIGC、图形处理等场景的新一代IP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9,991,123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Veri Silicon Limited,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567.84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5.1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限为49,991,123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2020年8月18日,芯原股份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4831.93万股,发行价格38.53元/股,该股当日最高报174.00元,为上市以来最高价,收报148.00元,涨幅涨幅284.12%。芯原股份的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吴宏兴、王炳全。芯原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18.6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8亿元。
  芯原股份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8.88亿元。芯原股份2020年8月13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计划募集资金7.90亿元,分别用于智慧可穿戴设备的IP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智慧汽车的IP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智慧家居和智慧城市的IP应用方案和芯片定制平台、智慧云平台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芯原股份上市发行费用为1.84亿元,其中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1.64亿元。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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