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败诉被判赔偿奥克斯共5849万元?格力凌晨紧急回应:为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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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被判赔偿奥克斯共5849万元?格力凌晨紧急回应:为不实信息!
2023-12-27 0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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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两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布。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书显示,原告奥克斯公司以“压缩机”发明专利权被侵害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格力公司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3996.17万元和3332万元。
奥克斯状告格力电器侵害发明专利权
  原告奥克斯公司称,该专利申请于2000年8月11日,并于2004年9月29日获得授权公告,后被转让至奥克斯公司名下。
  被告格力公司辩称,涉案专利历经三次权利转移,奥克斯公司未就其享有被诉侵权期间内连续、完整的权利尽到应尽的举证责任。涉案压缩机系格力公司从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购买,并支付了合理对价,格力公司具有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奥克斯公司系涉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依法对侵犯该专利权的行为有权提起诉讼。凌达公司系格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格力公司其经营策略和运营情况享有主导控制权。在两起专利侵权诉讼中,格力公司均确认两案件对应的被诉侵权产品空调由其制造、销售,并未明确对涉案压缩机来源情况提出异议。
  因此,法院认定格力公司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者。最终,两起案件法院分别判决格力电器公司赔偿奥克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303万元、2546万元,共计5849万元。
格力电器凌晨回应:为不实信息
  12月27日凌晨,格力电器发布《关于“奥克斯诉格力侵权获赔”不实信息的澄清声明》。声明称,近日注意到网络上流传“奥克斯诉格力侵权获赔5849万元”相关报道。经查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已于2023年12月7日、8日就该系列案件作出二审终审裁判:一、判决奥克斯购买的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应予无效;二、裁定撤销宁波中院、杭州中院有关判决,驳回奥克斯的起诉。(相关案号:(2023)最高法知行终37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255、256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2507、2508号)
  格力电器表示,部分媒体及平台未尽核实义务,发布不实信息,已严重侵害公司合法权益,请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媒体及时予以澄清并消除不良影响。格力电器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实际上,格力与奥克斯的缠斗已绵延十年之久。
  早在2013年,格力“掌门人”董明珠便直斥奥克斯挖走己方人才,称奥克斯将这批挖来的人才从珠海挪到了宁波,为新东家效力。
  此后在2015年,格力电器将奥克斯告上法庭,指奥克斯涉嫌侵犯格力电器3项实用新型专利,最终格力电器胜诉,奥克斯被判向格力电器赔偿230万元。
  2017年,格力再次发难,直指奥克斯侵犯了格力8个类别的空调产品专利,将奥克斯告上法庭,2020年5月,这场历时近三年的侵犯专利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奥克斯赔偿格力电器4000万元。
  不久前,2023年7月18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法院公告,关联案件为格力电器起诉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等七被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并索赔9900万元。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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