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发现内蒙古蒙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融股权投资”)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时存在公司现有制度未涵盖募、投、管、退各环节,未建立起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部分基金合伙协议中关于信息披露内容的约定与《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与投资标的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年化收益率。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多项规定,依据有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蒙融股权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