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行贿 构建公平竞争市场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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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行贿 构建公平竞争市场新生态
2024-01-03 00:31:00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二)共八条,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行贿犯罪规定,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这是我国政府加大反腐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在法治建设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行贿对中国社会经济的深层次危害不容忽视。它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侵害了其他合规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导致资源错配和腐败经济滋生。同时,行贿行为损害了政府形象与公信力,败坏了社会风气,阻碍了诚信社会的建设进程。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整治力度,是净化社会生态、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之前,虽然行贿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广为人知,但其行为往往因其隐蔽性,或因受法律法规所限,处于所谓“灰色地带”而难以被查处,导致部分行贿者逍遥法外、气焰嚣张。
  一旦行贿行为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行贿者不受制约,其行贿手法就会不断演化,而受贿行为往往与之紧密相连,严重损害社会公平与法治尊严。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出台,旨在完善有关行贿犯罪的规定,让行贿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与以往相比,该修正案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二)细化了对各类严重行贿情形的从重处罚规定,意味着那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行贿行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这一修改体现了法律对行贿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有利于遏制行贿现象的发生。
  刑法修正案(十二)还强调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打击。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而行贿,属于典型的“跑官要官”行为,不仅破坏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更损害了公共利益。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之风如不能有效遏制,某些人就会将手伸向所掌管的各类公共资源,甚至形成自己贪污受贿-将非法所得用于行贿-加官进爵后再继续侵蚀公共资源的灰色链条。此次修法加强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处罚力度,从入口处严管这一行贿行为,有助于筑牢反腐防线。
  本次修正案还进一步调整、提高了单位行贿罪以及对单位行贿罪等相关贿赂犯罪的刑罚,加强犯罪惩治。这一举措的根本目的旨在修复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单位行贿罪作为商业活动中的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更毒化了营商环境,阻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加大对单位行贿罪的惩处力度,旨在警示各类市场主体,无论其规模大小、性质如何,均需严格遵守法律底线,不得以非法手段谋取竞争优势,从而推动构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新生态。
  刑法修正案(十二)通过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反腐法律法规体系,将更有力地推动反腐斗争向纵深发展,促进社会公正和谐。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惩治力度,我国政府致力于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打破行贿受贿的利益链条,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这也将提升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推动形成崇廉拒腐的社会风尚。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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