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防止开发商抵押预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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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防止开发商抵押预售房产
2024-01-03 06:13:00
近年来,房产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有购房者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却被相关部门告知,其全款支付购买的房屋目前处于抵押状态。
  这类纠纷的产生原因,不外乎购房者不完全了解购房政策,觉得只要完成买卖预售合同备案就高枕无忧。但实际上,根据司法实践裁判观点,预售合同备案具有保护购房人债权的功能,却不具有物权登记的公示性,故而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开发商将预售房屋进行抵押,后续一旦开发商破产清盘,购房人的债权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查封行为,将会产生更多纠纷。
  对于购房者来说,签了预售合同买期房,暂时不能办产证(产权转移登记)时,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先做合同预告登记,可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抵押,从而保障权益。
  此外,我建议有关部门在预售合同签字页加注登记提醒。原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仅在特别告知一的第七条中,告知“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但大多数购房人通常不会通读整本合同,并且对预告登记制度也不熟悉。因此基于公平公正原则,最大限度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建议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字页将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提醒单独列出,并作出重点提示。另外,将预告登记纳入房地产市场治理体系的一部分,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进一步规范。(本文由金山区人民建议征集办提供)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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