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二次申报项目 海通证券领罚单!上交所重申保荐机构核查注意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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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二次申报项目 海通证券领罚单!上交所重申保荐机构核查注意三大问题
2024-02-02 2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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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海通证券收到罚单,因其作为二次申报项目发行人的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存在违规情形。

  针对曾经申报IPO,项目终止后再次申报的,保荐机构核查应当关注哪些问题?
  近日,记者从券商处了解到,最新一期《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4年第1期(总第20期))进行了问题解答:一是前次申报IPO的时间、审核和注册阶段关注的主要问题、前次IPO申请被否或撤回的具体原因;二是导致前次IPO申报撤否的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发行人历次变更中介机构的原因及合理性。
保荐二次申报项目违规被罚
  1月29日,海通证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2张罚单。
  上交所对海通证券及相关负责人采取监管措施决定,指出其存在首发保荐业务履职尽责明显不到位、投行质控内核部门未识别项目重大风险及对尽职调查把关不审慎等缺陷。有关责任人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未能审慎勤勉执业。根据规定,上交所对海通证券予以监管谈话,相关负责人被监管警示。
  同日,上交所对保荐代表人晏璎、谢丹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指出二人作为海通证券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存在违规情形。具体而言,该项目为二次申报项目,前次申报报告期为2017年度至2020 年1—6月,本次申报报告期为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其中2020年1—6月为重叠段。上交所在该项目本次受理阶段对保荐人开展了现场督导,该项目已撤回申报。
  上交所认为,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有全面核查验证责任。鉴于发行人前次申报报告期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等财务内控问题,且前后两次申报报告期存在部分重叠段,保荐人未能勤勉尽责,未对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同时也未对发行人收入、毛利率及成本核算等方面开展充分核查,履职尽责不到位。晏璎、谢丹作为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主要责任。
  Choice数据显示,2023年年初至2024年2月2日,海通证券保荐家数共计115(仅次于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主动撤回23家,撤否率高达20%。
  2023年下半年IPO、再融资节奏放缓,投行业务明显收缩,券商收入受到影响。海通证券2023年全年主承销收入约为20亿元,占据8.02%市场份额。而位列第一、第二的是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全年主承销收入分别约为33亿元、27亿元。
  对比2022年,海通证券主承销收入约为26亿元,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全年主承销收入分别约为51亿元、34亿元、31亿元。
对再次申报IPO提出核查要求
  2023年年初至2024年2月2日,头部券商投行保荐撤否率均较高。保荐家数排名前15中,中泰证券8.7%的撤否率最低。值得注意的还有,东兴证券撤否率9.09%。
image.png  就二次申报行为而言,某券商投行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在IPO节奏放缓、审核趋严的情况下,发行企业撤回居多,但发行人仍想“冲一冲”上市之路。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高度关注投行业务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回复或未落实等问题。2023年9月6日,证监会一天之内开出13张罚单,罚单内容主要针对投行业务。
  最新一期《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4年第1期(总第20期))显示,上交所对保荐机构明确,发行人再次申报IPO时,应当三大事项进行针对性核查,并在保荐工作报告中充分说明。一是前次申报IPO的时间、审核和注册阶段关注的主要问题、前次IPO申请被否或撤回的具体原因。二是导致前次IPO申报撤否的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涉及现场检查或现场督导的,重点关注现场检查或现场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充分分析对本次申请的影响。三是发行人历次变更中介机构的原因及合理性。
image.png(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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