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金融监管总局“再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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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金融监管总局“再发声”
2024-02-07 13:43:00
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即“金融监管总局”)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部署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实际上,这是时隔半个月,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再度“发声”。
  2月6日的会议,金融监管总局一方面明确提出,各地监管局要成立工作专班,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和住建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参与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及时掌握辖内各城市协调机制运行情况。
  另一方面,这次会议也向各商业银行进一步提出,要主动对接协调机制,对推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要及时开展评审,加快授信审批,对合理融资需求做到“应满尽满”。同时,各商业银行内部也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细化尽职免责规定,指导督促各分支机构加强对辖区房地产项目的调研,全面掌握情况。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向协调机制报告并推动解决。
  此前1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会议,提出“部署推动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在1月26日会议上,金融监管总局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1月初,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金融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协调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
  另据2月6日会议介绍,近期,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多数城市已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提出了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并推送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积极响应,有效对接项目名单,已提供一批新增融资和贷款展期,满足不同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据悉,金融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多次推动部署。党委委员、副局长肖远企主持了2月6日的会议并讲话,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全国性商业银行分管负责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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