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多个账户 巨额交易!处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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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多个账户 巨额交易!处罚来了
2024-02-20 13:29:00
2月18日,广东证监局官网上挂出2024年的“1号罚单”,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遭罚。
  罚单显示,谢某娣借用多达5个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借用时长最长达2年3个月,谢某娣与账户提供方约定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出资,证券交易总额高达35.77亿。
  谢某娣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被监管明令禁止。业内人士表示,投资者应提升风险合规意识,注意保护和正确使用个人证券账户,严禁出借或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证券公司也应做好账户实名制管理与尽职调查工作,把好账户实名制管理第一关。
  借用多达5个证券账户
  巨额交易35.77亿元
  从账户开立及借用情况来看,谢某娣前后借用多达5个证券账户。其中有两个账户“即开即用”,借用时间短则半年,长则超过两年。
  借用期间,谢某娣与账户提供方约定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出资,并实际投入交易资金。经统计,上述证券账户在借用期间合计发生证券交易35.77亿元,其中股票、可转债等交易4.9亿元,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30.87亿元。
  谢某娣在申辩材料中提出,一是其与胡某琴、张某、尤某珍属于合作从事证券业务关系,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分成,并由账户持有人本人承担亏损,与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具有本质区别;二是其不认识也从未借用、操作过“姚某鸣”“赵某”证券账户。
  广东证监局认为,在案询问笔录、相关协议、涉案账户资金、交易及交易设备硬件信息等证据,足以证明谢某娣实际控制“胡某琴”等5个涉案账户,且将自有资金投入涉案账户并交易,相关行为构成借用行为。同时,“姚某鸣”“赵某”账户所有人姚某鸣、赵某以及账户借用中间人张某1均指认,账户经张某1介绍,借给谢某娣使用。广东证监局对谢某娣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业内人士认为,从上述案例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来看,证券账户实名制相关规定在强化和完善,监管趋严并趋于常态化。过往违法炒股领罚单的多为证券从业人员,近期监管发布多起借户炒股的“大户”罚单,显示了监管趋严的趋势。
  借用他人账户属违法行为
  顶格处罚50万
  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被监管明令禁止。
  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多起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遭到行政处罚。
  2月9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公告,孙某彪因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顶格”罚款。
  2023年11月21日,证监会连续披露三张罚单,因违规出借证券账户,李某丰被处以5万元罚款,郑某被处以3万元罚款;李某臻控制使用多达3人的证券账户,被采取顶格处罚,罚款金额为50万元;同样因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周某被处以10万元罚款。
  证券公司应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与尽职调查工作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对于证券公司账户实名制管理与尽职调查工作,光大证券表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一是加强客户身份信息核验及开户意愿核查,把好账户实名制管理第一关;
  二是加强客户账户日常监测与核查,重点排查账户是否为客户本人操作、营销人员是否存在代客理财情形,同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客户回访,提醒客户账户实名使用。
  三是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通过宣导帮助投资者提升风险合规意识,告知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应注意保护和正确使用个人证券账户,严禁出借或借用他人证券账户。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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