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收监管函: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披露不及时、未披露并购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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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收监管函: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披露不及时、未披露并购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02-20 1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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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或“公司”)、郑晓蓉、郑海涛、刘涛的监管函。监管函称,公司存在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披露不及时、未披露并购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两方面违规行为。
  ▲深交所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称,根据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晓蓉、郑海涛、刘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5号)查明的事实,科翔股份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披露不及时。2023年3月,科翔股份与信丰县人民政府签订《新建6GWH钠离子新能源电池项目投资意向合同书》,投资建设钠离子电池及材料新能源工业园,项目主要是钠离子电池及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总投资20亿元。2023年9月,因其他投资项目,原计划在信丰县建设的项目不再继续开展,但科翔股份没有及时公告该项目进展情况。
  2.未披露并购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5月,科翔股份收购赣州科翔电子科技一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一厂”)80%股权,在收购之前,赣州一厂存在为原股东的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2022年底,赣州一厂的对外担保责任尚未解除,科翔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未披露赣州一厂对外担保相关情况。
  科翔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郑晓蓉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涛作为公司财务总监,郑海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请科翔股份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资料显示,科翔股份成立于2001年11月,于2020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双层板、特殊板、多层板、HDI板。
  业绩方面,据公司2023年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500.00万元—14500.00万元。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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