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贵人:公司、董事长及董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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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贵人:公司、董事长及董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2024-02-23 2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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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晚间,ST贵人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福建证监局决定对ST贵人、董事长李志华、董秘苏志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月22日晚间,ST贵人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志华当日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李志华立案。同日,ST贵人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显示:2月23日,ST贵人在答复投资者致电时,称“立案本身对公司经营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这只是一个立案告知书,基本上是对前期相关事件的一个处理结果。”当晚,ST贵人发布澄清公告称,当日发表的上述言论缺乏事实依据。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长李志华、董事会秘书苏志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福建证监局决定对ST贵人、李志华、苏志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ST贵人股价2月23日报收于0.95元/股,自2月1日起已连续11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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